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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流域水资源保护看《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被引量:4
1
作者 潘泊 汪洁 《人民长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3期29-31,共3页
《水污染防治法》的两次修订都一定程序上影响了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较之1996年的修订内容,2008年的修订虽然尚未确定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但通过与《水法》相协调而部分认可了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同时通过明确流域水资源... 《水污染防治法》的两次修订都一定程序上影响了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较之1996年的修订内容,2008年的修订虽然尚未确定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但通过与《水法》相协调而部分认可了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同时通过明确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职责,实际上赋予了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及流域管理机构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权,从而影响和促进了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修订 流域水资源保护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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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饮水安全的法律思考——兼论《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 被引量:15
2
作者 吕忠梅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95-99,共5页
保障饮水安全既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社会与法律问题。从法律控制的角度,必须正确认识饮水安全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根据其自然属性建立饮水安全供应与需求机制,根据其经济属性建立饮水安全市场交易机制,根据其社会属性... 保障饮水安全既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社会与法律问题。从法律控制的角度,必须正确认识饮水安全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根据其自然属性建立饮水安全供应与需求机制,根据其经济属性建立饮水安全市场交易机制,根据其社会属性建立饮水安全管理机制。正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是保障饮水质量安全的重要法律,应该以保障饮水安全为价值目标,建立与《水法》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制度,引进市场化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与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饮水安全 法律保障 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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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手段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7
3
作者 刘超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61-166,共6页
文章以主张重视和细分水污染控制手段为前提,以反思和重构现行的水污染控制手段为研究目的。采用了规范分析的方法,剖析现行水污染控制手段存在的诸多弊端;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美国在水污染控制中的经验,探析与总结选用水污染控... 文章以主张重视和细分水污染控制手段为前提,以反思和重构现行的水污染控制手段为研究目的。采用了规范分析的方法,剖析现行水污染控制手段存在的诸多弊端;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美国在水污染控制中的经验,探析与总结选用水污染控制手段的内在规律诉求。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于水污染的防治虽然起到一定作用,但效果不甚理想,其重要原因在于重视了宏观的立法理念更新和微观具体制度完善,却忽视了中观层面的水污染控制手段的改进。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历经修订,但其对于水污染的控制手段却一直延循的是以技术为基础的排污标准控制手段。这种手段在内在机理与外显制度上难以实现预期立法目的,它实施成本过高,效率低下,是一种列举而非概括的控制手段,难免顾此失彼。故此,我们的立法修订不能止步于反思和完善具体制度和机制,但更要反思《水污染防治法》的控制手段,重视以水质目标为标准的控制手段,并相应进行具体制度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控制手段 排污标准 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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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污染防治法》在农村水污染防治方面的不足与完善 被引量:13
4
作者 林龙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52-54,共3页
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首次将农业和农村水污染纳入防治范围,体现了国家对农村水污染问题的重视。然而该法大部分规定均是针对城市和工业污染,对农村水污染问题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有效的农村水污染监督管理机制,公众参与制... 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首次将农业和农村水污染纳入防治范围,体现了国家对农村水污染问题的重视。然而该法大部分规定均是针对城市和工业污染,对农村水污染问题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有效的农村水污染监督管理机制,公众参与制度不够完善,影响了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为了保护农村水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应当转变立法理念,建立城乡并重的水污染防治机制,细化农村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扩大水污染源控制范围,健全农村水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充分保障农民的环境知情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农村水污染 法律制度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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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质标准为中心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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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铭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56-65,共10页
为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水污染防治法应确保对排污行为的控制最终能实现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目标。与控制排污行为的排放标准不同,规定水体中各项污染物容许浓度的水质标准不仅可以将预设的水质目标转化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控制边... 为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水污染防治法应确保对排污行为的控制最终能实现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目标。与控制排污行为的排放标准不同,规定水体中各项污染物容许浓度的水质标准不仅可以将预设的水质目标转化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控制边界,还可以通过准确评价政府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效果督促水质目标的实现。因此,水污染防治法应确立水质标准在标准工具中的核心地位。完善水质标准需要加强地方水质标准建设,包括推动地方政府协同制定流域水质标准、逐步推动排放标准与水质标准的分离,以及确立防止水质退化制度。相应地,相关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也需要做出调整,例如加强水质达标规划制度建设、构建地方自主型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及加强水质标准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质标准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 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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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律法规宣传(3) 《水污染防治法》宣传知识(下) 被引量:1
6
作者 丁德明 《湖南农业》 2012年第3期29-29,共1页
(续第2期)4.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有哪些条款?答:《水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闫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嗣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 (续第2期)4.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有哪些条款?答:《水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闫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嗣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第57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 知识 水体保护 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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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为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基础吗?
7
作者 王小钢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62-65,157,共4页
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和五十五条可以构成公益诉讼的潜在法律依据。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五条则排除了公益诉讼的可能性。第八十八条确立了代表人诉讼和支持起诉规则。这两种规则属于环境侵权诉讼,而非环境公... 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和五十五条可以构成公益诉讼的潜在法律依据。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五条则排除了公益诉讼的可能性。第八十八条确立了代表人诉讼和支持起诉规则。这两种规则属于环境侵权诉讼,而非环境公益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公益诉讼 代表人诉讼 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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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律法规宣传(2) 《水污染防治法》宣传知识(上)
8
作者 丁德明 《湖南农业》 2012年第1期24-24,共1页
(续第1期)1.《水污染防治法》适用范围如何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 (续第1期)1.《水污染防治法》适用范围如何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 知识 地表水体 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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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被引量:1
9
作者 朱丽 田义文 《环境污染与防治》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88-90,共3页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水资源污染问题加剧。结合现阶段中国水资源污染状况的突出表现,分析了现在中国的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法律责任存在的缺陷,从侵权救济、诉讼主体范围、政府方面责任、处罚责任等方面对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完善提出...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水资源污染问题加剧。结合现阶段中国水资源污染状况的突出表现,分析了现在中国的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法律责任存在的缺陷,从侵权救济、诉讼主体范围、政府方面责任、处罚责任等方面对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完善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资源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 诉讼主体 侵权救济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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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被引量:1
10
《新疆农垦科技》 2017年第9期56-56,共1页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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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强化责任
11
《工业水处理》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48-48,共1页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体污染相当严重,一些地区甚至“有河皆干、有水皆污”.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使2007年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成为2008年最受关注的环境立法活动之一。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修订 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 水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 强化 水体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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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加大水污染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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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环境污染与防治》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25-25,共1页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违法行为 成本低 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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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13
《化工环保》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508-508,共1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国家情报法、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关键词 全国人大常委会 水污染防治法 修改 北京人民大会堂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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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自2008年6月起施行
14
《印染》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55-55,共1页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本法。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饮用水安全 可持续发展 经济社会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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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续)
15
《新疆农垦科技》 2017年第11期56-56,共1页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物排放 监测规范 监督管理 监测设备 排污单位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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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追加第三人赔偿责任
16
《海洋与渔业》 2008年第3期3-4,共2页
“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单位给予处罚外,还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为增加水污染防治的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8日审议通过的新《水污染防治法》增加... “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单位给予处罚外,还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为增加水污染防治的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8日审议通过的新《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上述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赔偿责任 企事业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水污染事故 责任人员 处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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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养殖粪污排放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即可
17
《中国猪业》 2017年第7期7-7,共1页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养殖所产生的粪污只需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即可.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 修改 粪污 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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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续)
18
《新疆农垦科技》 2017年第12期49-52,共4页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人民政府 污染物排放量 重复利用率 工业布局 合理规划 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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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续)
19
《新疆农垦科技》 2017年第10期56-56,共1页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六条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六条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污染防治规划 环境质量标准 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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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开始实施
20
《村委主任》 2017年第11期13-13,共1页
据新华社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6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 据新华社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6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度创新 管理工作 治理体系 新华社 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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