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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建构——以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视角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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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榕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05-113,共9页
扩大当事人的诉权保障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但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如何在纠纷解决与司法资源的利用上寻找一个平衡点,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非诉讼纠纷解决(ADR)作为一种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各国的... 扩大当事人的诉权保障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但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如何在纠纷解决与司法资源的利用上寻找一个平衡点,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非诉讼纠纷解决(ADR)作为一种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各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中备受关注。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应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框架中统筹考虑,以确保我国整体纠纷解决机制趋于合理与完善,从而使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得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诉法修改 ADR 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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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论抑或目的论?——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元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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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仁群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4期81-91,共11页
主张兼顾民事诉讼法不同价值的平衡论对于纠正民诉法修改中过度追求效率的倾向起到了一定的纠偏作用。但是它的作用主要是治疗性的,且对实体正义有所忽略。目的不明的民事诉讼是盲目的,所以目的论是民诉法修改的元问题,具有优先性。但... 主张兼顾民事诉讼法不同价值的平衡论对于纠正民诉法修改中过度追求效率的倾向起到了一定的纠偏作用。但是它的作用主要是治疗性的,且对实体正义有所忽略。目的不明的民事诉讼是盲目的,所以目的论是民诉法修改的元问题,具有优先性。但对于诉讼目的的实现,平衡论有一定的牵制作用。国家规定了民事权利且禁止私力救济,所以有义务通过民事诉讼保护权利,这样做也契合实质正义,因此在目的论上应采权利保护说。它对于立法有若干直接的指引作用,包括设置促进真相呈现的机制,设置促进权利实现的机制,设置或完善防止权利减损的机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诉法修改的元问题 诉讼目的 平衡论 权利保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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