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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法律规避制度在中国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对《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禁止法律规避条款的思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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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生祥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154-159,共6页
法律规避是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一种常见的欺诈行为。在禁止法律规避的问题上,各国的国际私法理论、立法和实践各有不同的主张。在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禁止法律规避的规定尚不完善,拟以专编规定我国国际私法规范的民法典草案。对法律规... 法律规避是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一种常见的欺诈行为。在禁止法律规避的问题上,各国的国际私法理论、立法和实践各有不同的主张。在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禁止法律规避的规定尚不完善,拟以专编规定我国国际私法规范的民法典草案。对法律规避问题亦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文围绕禁止法律规避制度在中国国际私法中的地位问题,提出了禁止法律规避应当是我国国际私法中一项独立的、一般性的、非歧视性的制度的观点,并在分析《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的体例和内容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国际私法中的禁止法律规避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法律规避制度 中国 国际私法 民法典草案 法律适用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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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的宪法学省思 被引量:5
2
作者 骆正言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42-52,156,共12页
民法典人格权立法不仅是民法学界的事情,也与宪法学有关。因为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价值基础,人格权最早又是从宪法规范衍生出来,民法典人格权规范的设定要符合宪法的精神。从宪法视角看人格权立法可以发现,近现代的"人格权"... 民法典人格权立法不仅是民法学界的事情,也与宪法学有关。因为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价值基础,人格权最早又是从宪法规范衍生出来,民法典人格权规范的设定要符合宪法的精神。从宪法视角看人格权立法可以发现,近现代的"人格权"概念与古罗马时期表示人的主体资格的"人格"概念没有实质联系。人格权是个人自由建构、自由维持和自由展现其人格(或个性)的权利,是在人性尊严(人格尊严)之下,和平等权并列,并作为宪法列举的特别人格权之补充的概括权利。从宪法视角看《民法典》人格权立法,在姓名权方面,应将姓名登记和变更规范列入行政立法的范围;在肖像权方面,应将肖像制作权纳入肖像权的范畴,并将公众人物作为肖像权的抗辩事由;在名誉权方面,应将内在名誉(或名誉情感)列为名誉权的保护对象,并把对抗性言论作为名誉权的抗辩事由;在隐私权方面,应注意给予个人最核心的私密领域以绝对保护,并为隐私侵权设定相应的抗辩事由;而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也应在兼顾大数据经济的前提下,要求信息收集者对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 宪法学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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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民法典草案》及其对节约型社会的调节作用 被引量:1
3
作者 冯祥武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2期60-61,共2页
节约型社会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主要依靠法律的调节实现。作为民法对我国环境资源问题的回应,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主编了旨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民商合一的《绿色民法典草案》,全书着眼于更有效益地分配、利用和节约人类宝贵资源,并通过规... 节约型社会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主要依靠法律的调节实现。作为民法对我国环境资源问题的回应,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主编了旨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民商合一的《绿色民法典草案》,全书着眼于更有效益地分配、利用和节约人类宝贵资源,并通过规定"取得时效"、"浪费人及其保佐"、"相邻关系"和"财产分割"等总则性的资源节约型法律制度来实现人类在生活、生产、智力上的资源节约,是一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民法典草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节约型社会 法律调节 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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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14
4
作者 房绍坤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4-17,共14页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应当加以改进和完善。删除调整对象、继承权男女平等、夫妻再婚遗产处理的规定等重复性和无实质意义的规定。修正放弃继承、继承权丧失、代位继承、遗嘱形式、遗产债务清偿、无人继承又无受遗...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应当加以改进和完善。删除调整对象、继承权男女平等、夫妻再婚遗产处理的规定等重复性和无实质意义的规定。修正放弃继承、继承权丧失、代位继承、遗嘱形式、遗产债务清偿、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的遗产之处理等存在缺陷的规定。增设继承回复请求权、遗产共有的形态、遗产分割的效力等必备继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 立法完善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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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的若干修改建议 被引量:45
5
作者 周江洪 《法治研究》 CSSCI 2019年第2期13-31,共19页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较之第一次审议稿,除了在体例结构、合同权利保护、格式条款、情势变更等合同一般规定方面做了完善,对分则典型合同规则也作出了较多的修改,同时将保理纳入典型予以规定。但从科学立法的视角来说,本...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较之第一次审议稿,除了在体例结构、合同权利保护、格式条款、情势变更等合同一般规定方面做了完善,对分则典型合同规则也作出了较多的修改,同时将保理纳入典型予以规定。但从科学立法的视角来说,本次审议稿仍然有不少尚需改进的空间,可以再增加一些必要的债法基本制度及典型合同类型,同时完善现有草案规定。对于不符合社会经济和司法实践发展的制度,有必要予以废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 债法基本制度 典型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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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担保物权存续期限的制度构造——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419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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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秋宇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83-90,共8页
担保物权存续期限是我国《担保法》遗留的一个法律漏洞。虽然《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都试图填补此漏洞,但由于担保物权在经过特定期间后是否消灭仍不明确,司法实践和学说长期难以统一。《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两次审议稿和《民... 担保物权存续期限是我国《担保法》遗留的一个法律漏洞。虽然《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都试图填补此漏洞,但由于担保物权在经过特定期间后是否消灭仍不明确,司法实践和学说长期难以统一。《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两次审议稿和《民法典(草案)》审议稿继承《物权法》第202条对抵押权存续期限规定的做法不可取。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和有期限物权,基于促进担保物流通的法政策考量,担保物权应当有存续期限。尽管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与被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没有法理上的因果关系,但二者在规范构造上有相当的牵连关系。未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在完善《物权法》抵押权存续期限规定的基础上,将之提至担保物权总则部分并与担保物权的法定消灭事由规范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权 存续期限 制度构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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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与民法典的编纂 被引量:6
7
作者 鄢一美 《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3期78-82,共5页
关键词 知识产权立法 民法典草案 编纂工作 俄罗斯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问题 民法典体系 民事权利 国际私法 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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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中“个人信息自决”的规范建构及其反思 被引量:76
8
作者 谢远扬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33-148,共16页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次审议稿)》中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严格贯彻了“个人信息自决”这一基本原则,其具体规范建构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的各项要求。但“信息自决”这一理念产生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鉴于时代的变迁,单纯的“信息...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次审议稿)》中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严格贯彻了“个人信息自决”这一基本原则,其具体规范建构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的各项要求。但“信息自决”这一理念产生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鉴于时代的变迁,单纯的“信息自决”原则已经无法满足当代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社会背景和法律规范变迁的梳理,说明“个人信息自决”原则的局限所在,并结合“场景理论”找出影响个人信息保护强度的关键要素,为《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相关规范的修改以及司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 个人信息自决 场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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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民法总则》决议行为的立法安排 被引量:10
9
作者 薛波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48-156,共9页
按照学界对民法典编纂步骤的设计和构想,首先应当制定《民法总则》。未来《民法总则》应如何设计决议行为的具体内容,实值慎思。与合同、共同法律行为相较,决议行为在适用领域、行为主体数量、意思形成机制、意思表示方向、约束主体范... 按照学界对民法典编纂步骤的设计和构想,首先应当制定《民法总则》。未来《民法总则》应如何设计决议行为的具体内容,实值慎思。与合同、共同法律行为相较,决议行为在适用领域、行为主体数量、意思形成机制、意思表示方向、约束主体范围、法律规制重心方面特点显著。我国已公布的诸版本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议案中,或对决议行为未做规定,或规定较为简略。当前制定《民法总则》,宜在总则编"法律行为"部分规定决议行为。在制度设计上,应将决议行为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看待,并且《民法总则》应就决议意思形成机制、效力划分、拘束范围、对权益受侵害少数派行为的法律救济等内容也详细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决议行为 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体系位置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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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理论研究述评 被引量:8
10
作者 徐国栋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1期3-15,共13页
《民法总则》更新了《民法通则》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经济理论的更新和经济体制的更新,外加生态观念的更新,经过这番更新,民法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整体的经济内容减少,国际共同规则增多,代表了我国民法学和民事立法对商品经济的民法... 《民法总则》更新了《民法通则》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经济理论的更新和经济体制的更新,外加生态观念的更新,经过这番更新,民法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整体的经济内容减少,国际共同规则增多,代表了我国民法学和民事立法对商品经济的民法观的疏离。但随着我国民法典编纂完成导致的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的回归民法,以及人格权编的新设,我国过去以商品交换法为参照系建构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系还需要重建,以便得到留存和新纳的基本原则能涵摄这三个新的民法典分则编。商品交换法的民法基本原则观的最典型遗留是基本为我国学界独倡的平等原则。学说上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系可以跟立法的不一致。我国民法应有四项基本原则,即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意思自治与国家的保护性干预相结合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基本原则 一般条款 商品经济的民法 平等原则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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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所有权论及其法典化
11
作者 张文政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61-64,68,共5页
关键词 所有权理论 法典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法观念 民法典草案 自然法思想 商品生产 方近 近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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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化法文化的影响与东欧近、现代法的形成
12
作者 张文政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55-58,共4页
关键词 近代法 法文化 奥地利 法典 民法典草案 统一法制 现代法 匈牙利法 东欧地区 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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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DCFR和PECL框架下长期合同调整研究
13
作者 朱永永 《东方法学》 CSSCI 2016年第2期130-138,共9页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在大型企业供应合同、采购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等实践应用环节,长期合同在企业中运用的数量和经济占比总量逐渐增加。长期合同的长期性和不可预见性导致合同双方对未来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项...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在大型企业供应合同、采购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等实践应用环节,长期合同在企业中运用的数量和经济占比总量逐渐增加。长期合同的长期性和不可预见性导致合同双方对未来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项不能进行准确预估,存在对原有合同约定条款需进行再次磋商和调整的环节。在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和欧洲合同法原则框架下,以长期合同主要条款调整和次要条款调整视角展开研究,从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下按照以行为体为中心的默示条款、以交易为中心的条款、长期合同的终止和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特殊部分的目的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并列举服务合同、保险合同、商事代理、特许经营及经销合同等对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相关的默示规则方法运行的方式,对基于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和欧洲合同法原则框架下的我国长期合同调整研究给予借鉴和参考,以期对长期合同的调整和保护给予相应的对策补充和法律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 欧洲合同法原则 长期合同 合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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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理论”质疑 被引量:4
14
作者 潘申明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4年第4期29-33,共5页
本文通过对《中国民法典 (草案 )》(征求意见稿 )与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保护之间的制度比较 ,认为关于不动产变动中的交易安全保护 ,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以采行“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保护”模式比较妥当。
关键词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不动产交易 公信力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中国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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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环境污染责任认定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3
15
作者 姜红利 宋宗宇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87-94,共8页
承担不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以违反保护环境作为义务为必要。保护环境作为义务可划分为法定的具体保护环境义务、约定的保护环境义务及法定的“一般保护环境义务”。当法律或合同没有明确具体的作为义务时,法官如何判断和寻找不作为环境污... 承担不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以违反保护环境作为义务为必要。保护环境作为义务可划分为法定的具体保护环境义务、约定的保护环境义务及法定的“一般保护环境义务”。当法律或合同没有明确具体的作为义务时,法官如何判断和寻找不作为环境污染行为的作为义务来源,即援引一般保护环境义务条款的法律依据何在?这个问题目前为止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若将一般保护环境义务的法源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6条即“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就既可破解《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却基本不被审判实践援引的困境,又可在法无明文规定情形下认定不作为环境污染行为违反作为义务的最佳法源选择。对不作为环境污染责任理论研究的欠缺影响了立法质量和司法适用,应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有关条款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以适应理论与实践的迫切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责任 不作为侵权 一般保护环境义务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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