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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实责:民事检察和解的定位与实施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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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思博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6-57,共12页
民事检察和解具有定分止争、维护审判权威和协助审判权实现、适度纠错与及时结案的功能。对于完全正确的生效判决和调解书、存在非重大性错误的生效判决及部分符合抗诉条件时的生效判决均可适用于民事检察和解。民事检察和解协议不具有... 民事检察和解具有定分止争、维护审判权威和协助审判权实现、适度纠错与及时结案的功能。对于完全正确的生效判决和调解书、存在非重大性错误的生效判决及部分符合抗诉条件时的生效判决均可适用于民事检察和解。民事检察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得损害原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时也不得作为另诉的依据。欲赋予民事检察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则应将其纳入司法确认程序,通过人民法院以审判权加以确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检察监督 民事检察和解 判决既判力 和解协议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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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检察和解的理性与完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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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旭东 胡晓霞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90-94,共5页
当前,司法系统正在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民事检察和解就是其中的一种创新形式。考察其发展历程和实际运行情况,充满着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从民事检察和解的运作基础来看,其立足于检察权和审判权的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效力应得到肯... 当前,司法系统正在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民事检察和解就是其中的一种创新形式。考察其发展历程和实际运行情况,充满着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从民事检察和解的运作基础来看,其立足于检察权和审判权的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效力应得到肯认。但民事检察和解尚未有立法规范,所以应该在制度和实施上对其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检察和解 价值理性 工具理性 效力理性 司法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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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和解的正当性及制度构建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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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春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107-111,共5页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新的纠纷解决方式,其正当性源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民事检察和解符合现代司法理念,是法律监督方式的理性发展,也是检察机关完成其政治使命的必然要求。但民事检察和解缺乏法律依据,合理的...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新的纠纷解决方式,其正当性源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民事检察和解符合现代司法理念,是法律监督方式的理性发展,也是检察机关完成其政治使命的必然要求。但民事检察和解缺乏法律依据,合理的制度构建和明确的立法规定是民事检察和解良性发展的根本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检察和解 正当性 法律监督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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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和解制度探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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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水明 郑文 《法治研究》 2009年第5期74-78,共5页
民事检察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经当事人申请,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主动履行,从而达到变更执行原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制度。实践证明... 民事检察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经当事人申请,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主动履行,从而达到变更执行原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制度。实践证明,绝大部分和解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而且节约了诉讼成本,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增添了新的监督渠道。然而民事检察和解制度存在无法律地位、无法律效力的问题。本文从运用民事检察和解的必要性出发,建议立法确立民事检察和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其相应的强制执行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检察和解 法律地位 强制执行力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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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视野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和解制度再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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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衣小慧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9-108,共10页
“枫桥经验”作为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成功经验,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丰富,但其精神内核“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一直被保留下来,并在不同时代得到传承、充实和发展。民事检察和解制度体现... “枫桥经验”作为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成功经验,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丰富,但其精神内核“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一直被保留下来,并在不同时代得到传承、充实和发展。民事检察和解制度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解决纠纷双重职能,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体现。《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对民事检察和解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检察和解应遵循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但有关检察和解的适用条件、具体情形、和解程序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应区分不同申诉案件的类型,针对具体情形判断是否适用检察和解。检察和解应按照启动、磋商、审查、备案以及提出检察建议等程序展开。检察和解的性质类似于执行和解,和解协议效力不能取代原来的生效法律文书,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枫桥经验 民事检察和解 和解适用情形 和解程序 和解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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