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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和谐社会与民事合意性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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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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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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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35-13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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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05Z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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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事合意性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透视我国民事合意性纠纷解决的现状,却严重地存在着与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不相符合的地方:一些现有的合意性纠纷解决制度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合意性纠纷解决制度并不为法律所认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下,应从立法上明确规定诉讼和解与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对于协议不起诉、协议撤诉、协议不上诉等合意性制度的效力应当获得法律的认可。此外,对两大法系明文规定的其他一些民事合意性纠纷解决制度,也要合理地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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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和谐社会
民事合意性纠纷
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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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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