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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解读《侵权责任法》第57条对医疗上注意义务的规定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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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佳佳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3期61-69,共9页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57条将医疗上的注意义务定义为"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当时"的医疗水平说明,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医疗水平不是静止不变的,与此相应,医疗上的注意义务中包括执业后继续学习的义...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57条将医疗上的注意义务定义为"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当时"的医疗水平说明,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医疗水平不是静止不变的,与此相应,医疗上的注意义务中包括执业后继续学习的义务。"医疗水平"受医疗的地域差距和医疗的专业性影响。"符合"医疗水平的诊疗并不必然是遵从常规的诊疗,法律要求行医者是合理慎重的医生,依据个案中的具体危险,比较衡量诊疗行为的危险性和治疗效果,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恰当诊疗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过失 注意义务 医疗水平 医疗常规 比较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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