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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通约与人机关系的法律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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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国邦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84-93,共10页
在算法遍布时代,机器结构化地嵌入人类生活,这使得人机关系发生泛化转向,并被不同法律部门分别捕捉和映射。这种结构化累进迫使人类直面机器成为第二主体的理论可能,由此证成人机关系的间性转向。人机关系的两种转向唤起“正义”的两种... 在算法遍布时代,机器结构化地嵌入人类生活,这使得人机关系发生泛化转向,并被不同法律部门分别捕捉和映射。这种结构化累进迫使人类直面机器成为第二主体的理论可能,由此证成人机关系的间性转向。人机关系的两种转向唤起“正义”的两种通约,分别是跨法律部门、学科壁垒的价值融合与跨主体的间性对齐。前一种通约遵循动态性、系统性、实质性的正义标准,后者则要求做好面对主体标准增殖的准备。这些正义通约标准在认识论层面辖制了通约正义的本性,即通约的正义是自然正义参与的法律正义。正义通约对人机关系也有反作用,它使人机关系以特定规则形式被呈现,并在民法、行政法和刑法部门分别匹配有“正确的/非正确的”“恰当的/非恰当的”与“正义的/非正义的”合法性评价代码。为此,应当在风险预防原则的指导下,跨学科、分阶段开展人机关系法律规制,并在实操上分别设计出适用于民法、行政法与刑法部门的专门规制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义通约 人机关系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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