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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利维坦”的驯化:人工智能嵌入教育数据治理的法律规制——以欧盟《人工智能法》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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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伊晋 祁占勇 《大学教育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88-98,共11页
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核心驱动力,人工智能正在全方位融入并重塑教育生态系统。《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在强调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时,特别指出要强化数据安全、人工智能算法和伦理安全。人工智能嵌入教育数据治理,虽... 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核心驱动力,人工智能正在全方位融入并重塑教育生态系统。《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在强调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时,特别指出要强化数据安全、人工智能算法和伦理安全。人工智能嵌入教育数据治理,虽可赋能教育治理数智化,但也对公民受教育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构成挑战甚至威胁。为防范“数字利维坦”危机,亟须相应的法律规制。欧盟《人工智能法》在教育数据治理领域,体现了保障公民受教育权、促进教育数据开放共享、鼓励教育科技负责任创新的价值意蕴。其分等级治理、全链条治理及契约性治理的多重策略,对我国在人工智能时代教育数据治理的法律应对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教育数据治理 欧盟《人工智能法》 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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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人工智能的实验主义治理路径及中国借鉴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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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振国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53-164,共12页
欧盟《人工智能法》采用的实验主义治理路径,借由多主体试错学习快速形成经验,能够及时回应人工智能技术的最新发展。与理论先行的理性主义治理路径相比,实践先行的实验主义治理路径设想建立一种基于契约的合作监管模式,实现监管关系的... 欧盟《人工智能法》采用的实验主义治理路径,借由多主体试错学习快速形成经验,能够及时回应人工智能技术的最新发展。与理论先行的理性主义治理路径相比,实践先行的实验主义治理路径设想建立一种基于契约的合作监管模式,实现监管关系的创新性;倡导设置分级分类的实验性框架目标,为新事物留足发展空间,实现监管目标的创新性;提倡构建扁平化的网状监管结构,将实验信息迅速上升为治理策略,实现监管结构的创新性。面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监管问题,中国政府也在最新的人工智能治理策略中采用实验主义治理路径,并于2024年建成国内首个实验性人工智能训练基地。同时,为了防止行业自我监管的情况出现,中国政府可以根据分级分类的理念,对实验主义治理路径的适用领域和适用场景进行合理布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人工智能法》 实验主义 合作监管 实验性框架目标 网状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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