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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欧洲专利公约看对生物技术的保护及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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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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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1988年第1期35-3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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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从法国著名化学家、微生物学家巴斯德在19世纪中叶提出“发酵是生命过程”的理论之后,人类开始了自觉运用生物学原理于工业生产的时代。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工业化,对生物技术的法律保护也应运而生。1872年美国授予一项抗生素专利,次年又对巴斯德一项有关酵母菌的研究成果授予了专利权,从此打破了专利法只对用化学方法、物理方法获得的无生命产品保护的局面,开始了对生物技术也予以保护的新阶段。从那时至今,虽然已经过了近1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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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物技术
植物新品种
欧洲专利公约
微生物学家
微生物学方法
产品保护
专利保护
法律保护
专利法
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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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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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欧洲医药、生物技术领域不可专利客体的演变及启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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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肇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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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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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34-14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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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专利制度研究"(编号:13YJC820112)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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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关于医药、生物技术领域不可专利客体的规定与《欧洲专利公约》第53条如出一辙。然而,近些年来,欧洲专利局通过狭义解释第53条,极大限缩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这是欧洲为了发展经济,在综合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后作出的理智选择。通过详细分析欧洲专利局的具体做法、动因及结果,认为,在我国域内创新活跃的领域,也应狭义解释不可专利客体,发挥专利法本应具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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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药
生物技术
不可专利客体
《欧洲专利公约》第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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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harmaceutical
biotechnology
non-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s
Article 53 of European PatentCon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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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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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抵触申请”对新颖性的抵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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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观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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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1988年第3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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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专利审查的有关规定指出,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记载的同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即抵触申请),在判断新颖性时要作为现有技术来考虑。这条规定与欧洲专利公约和联邦德国1968年修订的专利法的有关条文基本相同。只是他们称“抵触申请”为“老申请”。绝大部分国家的专利法都规定,不能将专利权同时授予两件相同的申请。那么,各国专利局对实质上完全相同的申请是如何处理的呢?大多数国家采用“先申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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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颖性
申请文件
专利法
现有技术
申请日
抵触
授予专利权
专利局
实用新型
欧洲专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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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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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植物新品种的工业产权保护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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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希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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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1988年第4期34-36,3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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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植物新品种的工业产权保护,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1)用授予植物专利的方式保护;(2)用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保护;(3)用授予发明专利的方式保护。一、用授予植物专利的方式保护世界上对植物新品种给予专利保护的第一个国家是美国。美国在颁布其第一部专利法(1790年)140年后,于1930年对可获专利的主题作了补充规定:“任何人发明或发现,运用无性繁殖方法培育出有特性的、新的植物品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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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植物新品种保护
植物专利
专利保护
工业产权保护
专利法
植物育种
双重保护
繁殖方法
欧洲专利公约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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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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