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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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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宇冠 杨依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08-114,共7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要求诉讼活动符合司法规律,理顺侦查、检察和审判功能的关系,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法庭依法独立审判,强化审判功能。在法庭审判中贯彻直接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要求诉讼活动符合司法规律,理顺侦查、检察和审判功能的关系,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法庭依法独立审判,强化审判功能。在法庭审判中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质权等一系列合法权利。"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意味着侦查和检察干警的职责有所减少,也不意味着三机关的地位高低。"以审判为中心"应当有许多配套措施才能实现,包括案件分流、简易审判和快速处理机制;"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完备的审判程序。刑事案件审前分流以及简易审判等快速处理的方式正是"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得以实现的条件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司法改革 案件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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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改革:理论基础、运行困境与路径优化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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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春雷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25-138,共14页
2015年5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将案件受理制度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这符合当事人诉权保障的趋势和需求。立案登记制具备诉权保障的功能,可以多维度地践行诉权保障理念,但同时也带来了实践中的滥诉和法院案件数剧增等现实挑战。... 2015年5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将案件受理制度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这符合当事人诉权保障的趋势和需求。立案登记制具备诉权保障的功能,可以多维度地践行诉权保障理念,但同时也带来了实践中的滥诉和法院案件数剧增等现实挑战。司法权的属性决定了司法的有限性,其不能解决所有社会纠纷。当立案登记制给审判实践带来的挑战遭遇司法有限性时,势必出现一定程度的冲突。为了平衡这种冲突,需从以下方面进一步优化立案登记制的改革路径:明确立案过程中登记与审查的关系;制定和实施受案范围的负面清单;健全减少需求供给的配套措施;推进立案环节案件的甄别分流;构建滥诉的惩治与防范机制;减少非司法负担对法官职业化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权保障 立案登记 司法有限性 人案矛盾 案件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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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视野中的审判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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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福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02-111,共10页
纵观世界,当代调解制度有两个发展模式:一是在现代法治基础上的创设的调解制度,这一调解模式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发轫,继而于80年代延伸到澳大利亚和英国,90年代又拓展到了欧洲大部分大陆法国家和南非等国;第二种发展模式在对传统调... 纵观世界,当代调解制度有两个发展模式:一是在现代法治基础上的创设的调解制度,这一调解模式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发轫,继而于80年代延伸到澳大利亚和英国,90年代又拓展到了欧洲大部分大陆法国家和南非等国;第二种发展模式在对传统调解制度的局部改良中形成,我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它强调调解制度的自生性和自主性,被认为是在特定历史发展和革命过程的特殊条件下所形成的实践和法律,是与西方现代调解二元对立的发展路径。前一种调解模式,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调解制度在过去几十年中确实有效地分流了案件、减少了司法积案,甚至转变了法律职业的理念与行为。但同时,其向司法领域的过度扩张也深深地改变了法院的性质和工作方式,使其由审判者转为“纠纷解决者”,司法职能也存在着由裁判转为促成和解的倾向。殊途同归的是,世界范围内由调解兴起造成审判的衰落现象在我国也悄然地经历着,只不过调解在我国的兴盛还与我们自身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背景息息相关,其给审判带来的影响也就不单是案件分流那样简单。因而,研究新时期调解与审判之间此消彼长的关系,对于重新安排合乎法治的纠纷解决机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调解 审判 传统调解制度 20世纪70年代 英美法系国家 纠纷解决机制 案件分流 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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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与运作逻辑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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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鑫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39-147,共9页
诉讼服务中心是法院提供诉讼服务的业务部门,是一个直面社会公众的司法改革产物,是一个涉及多个改革措施的集合体,许多改革措施都要求诉讼服务中心同步跟进,形成改革协同效应。诉讼服务中心是司法便民理念的最佳实践样本,很大程度上提... 诉讼服务中心是法院提供诉讼服务的业务部门,是一个直面社会公众的司法改革产物,是一个涉及多个改革措施的集合体,许多改革措施都要求诉讼服务中心同步跟进,形成改革协同效应。诉讼服务中心是司法便民理念的最佳实践样本,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社会公众的司法认同和司法公正获得感。诉讼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有:法院案件分流、为诉讼参与人提供诉讼服务、为审判人员提供辅助、实现法院内诉调分离等。应通过法律大数据和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在建设中应处理好司法便民、司法为民与维护司法权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并注意司法的限度,让司法只为可为之事,着力通过提高司法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满足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所需的人财物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服务 司法便民 案件分流 审判辅助 司法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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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改革三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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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涛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5期40-45,共6页
"以审判为中心"不等同于审判中心主义,不涉及到诉讼制度的重新建构。其基本意旨就是要将庭审实质化,要求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落实直接言辞原则,让法庭真正成为一个控辩审三方积聚共识、化解分歧的地方。"以审判为中心"... "以审判为中心"不等同于审判中心主义,不涉及到诉讼制度的重新建构。其基本意旨就是要将庭审实质化,要求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落实直接言辞原则,让法庭真正成为一个控辩审三方积聚共识、化解分歧的地方。"以审判为中心"与宪法第135条的规定亦无法理上的冲突,只是重申并强化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及检察监督的原则。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不仅要关注相关庭审方式的改进,更重要的是要推动保障运行机制的构建。要求建立统一的证据规则体系,规范公安的侦查执法活动,落实责任主体制以及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科学的案件分流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诉讼改革 庭审实质化 证据体系 案件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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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限:功能、问题及破解思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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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岩华 王立国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33-135,共3页
刑事审限的功能是:防止诉讼拖延,减少超期羁押,约束法官的庭外活动。目前,刑事审限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审限的强制性要求对审判按程序正常进行产生影响,存在法官片面追求审限而规避程序的问题,有可能动摇法官的中立性立场。解决刑事审限... 刑事审限的功能是:防止诉讼拖延,减少超期羁押,约束法官的庭外活动。目前,刑事审限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审限的强制性要求对审判按程序正常进行产生影响,存在法官片面追求审限而规避程序的问题,有可能动摇法官的中立性立场。解决刑事审限存在的问题,需要明确界定审限的内涵和要求,扩大案件分流,采取程序性制裁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审限 超期羁押 司法改革 案件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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