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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条约缔结程序与缔约权——以《缔结条约程序法》立法规范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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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新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46-54,共9页
中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有关"条约"的概念与分类使用较为混乱。受制于《宪法》的规定,《缔结条约程序法》未规定中国国家主席的主动缔约权,由此造成了立法与实践的脱节。同时,由于中国《宪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中有关全... 中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有关"条约"的概念与分类使用较为混乱。受制于《宪法》的规定,《缔结条约程序法》未规定中国国家主席的主动缔约权,由此造成了立法与实践的脱节。同时,由于中国《宪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中有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批准条约方面的权力存在错位,进而导致条约与国内法关系难以厘清。因此,完善《缔结条约程序法》,应构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际法立法与国内法立法体系,使两个法律体系在立法程序上实现良好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约缔结程序 缔约权 国家元首 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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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条约解释主体制度的完善——以修订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为视角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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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寿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0-23,共14页
条约国内解释主体问题直接涉及条约国内效力。我国相关法律未规定条约地位,导致对条约解释主体等问题的分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等国内法之条约解释条款存在缺陷,这种缺陷涉及条约国内解释主体、效力、方法以及缔约权限... 条约国内解释主体问题直接涉及条约国内效力。我国相关法律未规定条约地位,导致对条约解释主体等问题的分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等国内法之条约解释条款存在缺陷,这种缺陷涉及条约国内解释主体、效力、方法以及缔约权限及制约机制。我国条约国内有权解释主体主要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国内法相关规定存在模糊性,并且缺乏可实施性。应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等国内法中关于条约解释主体制度的规定。条约解释主体问题的解决目前可通过修订相关立法作为过渡,使相关立法具体化,以使之更具可操作性。条件成熟时可制定我国《法律解释法》。应明确条约在国内法的位阶和司法解释的地位,这是明晰条约解释主体的基本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约国内解释主体 WTO协定 《宪法》 《立法法》 缔结条约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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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缔结条约法的理论与实践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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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令良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2-9,共8页
现行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明显滞后于我国对外的缔约实践,亟待修订。修订该法除了应坚持法律修订普遍遵行的原则外,尤其要遵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一国两制”原则。可将该法更名为《缔结条约法》,其中明确规定国家主席的条约... 现行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明显滞后于我国对外的缔约实践,亟待修订。修订该法除了应坚持法律修订普遍遵行的原则外,尤其要遵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一国两制”原则。可将该法更名为《缔结条约法》,其中明确规定国家主席的条约签署权,增加涉及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缔结条约的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并适当增补关于条约保留的条款。现行的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中关于条约批准权及其程序的规定符合中国国情,无需变更或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缔结条约 缔结条约程序 条约 法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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