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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集体要求罢免村委主任是非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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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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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连云港市天翔集团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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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
2003年第10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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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编辑同志:今年4月23日,我村村委会主任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就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旧房改造协议,严重损害我村利益,引起了村民的强烈愤怒,联系到他的其他滥用职权行为,我们决定联名要求罢免他。5月11日,我们将罢免要求写成书面材料,交到镇人大主席团。没想到第二天县人大、公安局、民政局、镇派出所、司法所组织了大批人力物力对我们隔离讯问、核查,并宣布:集体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主任是非法行为。而我们认为我们是依照村委会组织法进行自治活动,怎么能算非法行为呢? 村民段某段某同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民自治的基本法,该法第12条规定了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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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体罢免行为
村委主任
非法行为
滥用职权行为
村民自治活动
罢免权
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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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8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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