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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执法中武力使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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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卫彬 张传江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13年第5期1-13,共13页
我国海上执法主体以海警为主,海事、海军为辅。一般来说,海上执法时如遇有以下情形可以使用武力:行使自卫权、行使执法权受阻和打击海上犯罪。海上执法中的武力使用应当符合"必要且合理"的原则,并按照国际通常程序进行,即使... 我国海上执法主体以海警为主,海事、海军为辅。一般来说,海上执法时如遇有以下情形可以使用武力:行使自卫权、行使执法权受阻和打击海上犯罪。海上执法中的武力使用应当符合"必要且合理"的原则,并按照国际通常程序进行,即使用武力的警告、进行警示性射击直至对船体的武力打击。武力使用必须根据有关授权、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军队的条令和条例进行,并按照规定程序请示报告。同时,海上执法中的武力使用还要受我国批准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约束,使用武力不当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执法 武力使用 中国海警 权限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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