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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平台权力法律规制的法理基础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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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清望
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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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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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17-131,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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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保护和发展模式对人权理论发展的研究”(22JJD8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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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数字时代,数字平台凭借技术优势获得了对用户的支配性地位,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力,即平台权力。平台权力作为一种新型权力,改变了传统的权力获取方式、结构模式和行使手段等,打破了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现代法律制度设计。因此,依法有效规制数字平台权力,必须立基于新的权力结构,遵循权力监督的基本原理,完善平台权力治理体系。就优化治理格局而言,需要形成“公民权利—私权力—公权力”的三元权力结构,并由此构建三方互动制约的综合治理模式。就完善治理理念而言,应依据不同类型基本权利的价值位阶,确定平台权力的义务范围、对公民基本权利设置不同的保护方式、坚持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有限适用。就完善治理途径而言,需要完善对算法的内外部双重监管制度、限制平台的自我赋权、设定平台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公法义务,实现对平台自我监管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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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平台权力
权力结构理论
基本权利
数字正当程序
公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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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power of digital platforms
power structure theory
fundamental rights
digital due procedure
public law obl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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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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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于结构性权力理论的海外矿业投资风险评价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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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水峰
邓雅婷
李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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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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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矿业》
2021年第10期24-3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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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对外矿业投资安全风险测度及效益评价”资助(编号:19YJA79002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新时代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供给安全与管理政策研究”资助(编号:7199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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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海外矿业投资迅猛增长,同时也面临着众多风险,因此,必须要对海外矿业投资风险进行科学分析,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本文基于结构性权力理论,首先构建以安全结构、生产结构、金融结构和知识结构为准则层的矿业投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然后运用Topsis方法和灰色关联分析法,构建了灰色关联风险评价模型;最后对海外投资金属矿产的风险开展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政局稳定程度是影响海外矿业投资风险的关键因素,其次是教育普及程度、外交关系、社会稳定和资源禀赋;按照国别风险划分,伊朗、菲律宾、越南和波兰为高风险国家;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国为低风险国家;其他国家为中等风险国家。面对风险影响因素和投资国别的差异,海外矿业投资应科学评估东道国的政治稳定性、社会稳定性,对资源禀赋、开采便利性和基础设施完备性进行充分调研;创新海外矿业投资金融模式,加强矿业投资的专业人才建设和国内外法律条文的规范,以防范和规避海外矿业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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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带一路”倡议
矿业投资
结构性权力理论
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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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mining investment
structural power theory
risk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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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16.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407.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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