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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判例法中的权力分置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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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沛然 陈弘毅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54-66,157,158,共15页
香港在港英统治时期主要采用英国的普通法制度。1997年回归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被授予高度自治权,并保留了原有的普通法制度。香港特区法院适用普通法,将"权力分置"原则视为香港基... 香港在港英统治时期主要采用英国的普通法制度。1997年回归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被授予高度自治权,并保留了原有的普通法制度。香港特区法院适用普通法,将"权力分置"原则视为香港基本法的一个特点与法治原则之一。香港法院运用权力分置原则描述和规范香港特区内部各管治机构之间的关系,并作为法院对于其他管治机构适用不干预原则或司法谦抑的调节器。正如关于香港特区政治体制性质的政治论述所指出,特别行政区实行"行政主导"而非"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但司法话语中的"权力分置"原则与"三权分立"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基本法 权力分置 法院 不干预原则 司法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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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与地方权力的统合与分置——从单一制含义正误之思辨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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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建明 《法治研究》 2013年第10期3-16,共14页
认为单一制下国家组成部分的权力不由宪法规定,只能由中央政府授权或委任的观点是错误的;可以从国家权力主体的宪法地位、权力来源、分权等角度来论证。作为宪法学研究内容,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分是没有必要的,对国家及其结构形式的认识... 认为单一制下国家组成部分的权力不由宪法规定,只能由中央政府授权或委任的观点是错误的;可以从国家权力主体的宪法地位、权力来源、分权等角度来论证。作为宪法学研究内容,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分是没有必要的,对国家及其结构形式的认识并无实际助益,因此应该从宪法学框架体系中将此内容剔除。两制的存在及其分类标准与意义的实质,就是要描述一国境内,国家权力统合与分置的结构与现状,这也是在宪法学中讨论国家结构与形式的意义所在。因此用该术语来代替前两制更有学术意义与实践意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一制 含义错误 权力来源 权及标准 权力统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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