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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行信贷管理中权利质权的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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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聪旭 《西安邮电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93-95,共3页
权利质权是质权的一种,在信贷管理中它比保证、抵押更具有价值稳定、手续简便、易于变现等优点。因此,为促进商业银行在信贷经营过程中规范操作,有效地运用风险管理措施,以实现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目标。着力说明权利质权的新... 权利质权是质权的一种,在信贷管理中它比保证、抵押更具有价值稳定、手续简便、易于变现等优点。因此,为促进商业银行在信贷经营过程中规范操作,有效地运用风险管理措施,以实现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目标。着力说明权利质权的新内涵、风险防范措施、管理中注意的其它问题稍作论述,期望能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实务工作提供一些可鉴可行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质权 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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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下银行向承运人主张无单放货侵权责任之认定——以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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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波 《世界海运》 2024年第6期46-51,共6页
[提要]跟单信用证下,开证行通过为开证申请人垫付货款成为提单持有人,其对提单享有权利质权,满足以下条件,可向无单放货的承运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一是承运人无单放货后未能善意收回正本提单;二是承运人不存在无单放货的免责事由。如承... [提要]跟单信用证下,开证行通过为开证申请人垫付货款成为提单持有人,其对提单享有权利质权,满足以下条件,可向无单放货的承运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一是承运人无单放货后未能善意收回正本提单;二是承运人不存在无单放货的免责事由。如承运人在实施无单放货后善意收回了其中任何一份正本提单,承运人的无单放货行为由此得以补正,开证行即使仍持有剩余的正本提单,也不能再据此向承运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损害赔偿 开证申请人 提单持有人 侵权责任 跟单信用证 权利质权 无单放货 正本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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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担保的法律定位--兼论《物权法》第223条之重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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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志辉 王蕙心 《上海商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78-83,96,共7页
在现行物权法下,我国的权利担保体系形成了权利抵押权和权利质权的二元分野。特许经营权担保无法在现有法律制度中找到明确的依据,迫切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或立法对特许经营权等权利担保创新予以准确定位。民法典物权编制定时,《物权法》第... 在现行物权法下,我国的权利担保体系形成了权利抵押权和权利质权的二元分野。特许经营权担保无法在现有法律制度中找到明确的依据,迫切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或立法对特许经营权等权利担保创新予以准确定位。民法典物权编制定时,《物权法》第223条第(7)项应修订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禁止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特许经营权担保定位不妨为特许经营权质押,以特许经营权出质的,质权自该特许经营权主管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特许经营权质权采用折价、拍卖、变卖方式实现优先受偿权,由于特许经营权的特殊性,双方当事人可约定由质权人收取出质人该特许经营权的将来特定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许经营权 权利质权 新类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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