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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财产到合同:论数据爬虫法律规制的范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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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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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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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2025年第4期44-59,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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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数字法学基本范畴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23&ZD15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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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针对数据爬虫行为的司法实践与理论发展已逐步形成权利保护与自我规制这两种基本范式。其中,权利保护范式旨在为多元主体赋予标准化法定权利,并通过持续完善权利体系以应对不足;自我规制范式则通过信赖行为主体的自我判断能力和市场调节机制,借助法律规范推动谈判的积极作用,形成开放式规制框架以提升效率,并平衡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冲突。由于权利保护范式在实践中存在技术适配性差、忽视公共利益和多方协作受挫等问题,加之作为公共商品的数据具有非排他性与异质性价值,“搭便车”的批评难以成立,有必要采纳自我规制范式,并对合同法规范予以重构。为此,需要超越传统合意框架,转而以公共利益具体阐释为目标,依据数据互联互通原则,充分评估被爬取数据带来的技术创新能否形成互惠机制,从而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规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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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爬虫
权利保护范式
自我规制范式
规制范式转型
多元主体参与机制
互
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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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ta scraping
rights protection approach
self-regulation approach
regulatory paradigm shift
multi-party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reciprocity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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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1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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