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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视野下杂技艺术作品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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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郑涵睿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9期22-26,共5页
杂技艺术作品自设立以来饱受争议,“俏花旦案”看似明确了杂技作品的保护范围、独创性认定和侵权判定标准,却再次揭示出其所遇到的现实困境。在排除技巧的可保护性后,杂技艺术作品与舞蹈作品或戏剧作品缺乏实质性区别,无法提供对我国杂... 杂技艺术作品自设立以来饱受争议,“俏花旦案”看似明确了杂技作品的保护范围、独创性认定和侵权判定标准,却再次揭示出其所遇到的现实困境。在排除技巧的可保护性后,杂技艺术作品与舞蹈作品或戏剧作品缺乏实质性区别,无法提供对我国杂技艺术的额外保护,其立法目的也无法实现。恰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之际,建议对其重新定义以避免《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不当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杂技艺术作品 舞蹈作品 独创性 消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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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美项群竞技体育项目版权法保护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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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阳 汤卫东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56-60,共5页
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项群训练理论和作品理论为基础,从体育学和法学两个学科视角出发展开研究。研究认为:身体动作、创新性和艺术性构成了项群训练理论和作品理论的逻辑连接点;难美项群竞技体育项目符合我国《著作... 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项群训练理论和作品理论为基础,从体育学和法学两个学科视角出发展开研究。研究认为:身体动作、创新性和艺术性构成了项群训练理论和作品理论的逻辑连接点;难美项群竞技体育项目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具有可作品性,其中,舞蹈型难美项群竞技体育项目和杂技型难美项群竞技体育项目可分别归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舞蹈作品和杂技作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难美项群 竞技体育项目 舞蹈作品 杂技作品 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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