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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冲突法的新发展:证券“相关中介机构所在地方法”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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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世平 孙晓珍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94-98,共5页
证券交易语境与范式从直接持有体制到间接持有体制的革命性转换,使证券物权冲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法则陷入了困境。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002年《中介机构所持证券若干权利法律适用公约》开创了针对无体物冲突法进行国际立法的先... 证券交易语境与范式从直接持有体制到间接持有体制的革命性转换,使证券物权冲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法则陷入了困境。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002年《中介机构所持证券若干权利法律适用公约》开创了针对无体物冲突法进行国际立法的先河,其规定的证券物权冲突适用"相关中介机构所在地法",是传统"物之所在地法"的更新,是物权冲突法的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 间接持有体制 法律适用 相关中介机构所在地 无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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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所持证券若干权利法律适用公约》介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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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世平 李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1期156-160,共5页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中介机构所持证券若干权利法律适用公约》开创了针对无体物冲突法进行国际立法的先河,其规定的证券物权冲突适用"相关中介机构所在地法",是传统"物之所在地法"的更新;其调整对象是证券交易中的物...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中介机构所持证券若干权利法律适用公约》开创了针对无体物冲突法进行国际立法的先河,其规定的证券物权冲突适用"相关中介机构所在地法",是传统"物之所在地法"的更新;其调整对象是证券交易中的物权,包括证券完全转让时的所有权和以证券作为担保物时的担保物权。该公约顺应并有力促进证券的跨国交易,推动间接持有体制下证券物权冲突法立法的统一化进程,并对各国立法具有导向作用;但公约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 间接持有体制 相关中介机构所在地 积极影响 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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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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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1998年第10期52-52,共1页
关键词 增值税 所属机构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机构所在地 购货方 货物移送 经营行为 部分货物 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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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移送外地销售机构时帐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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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胜建 《财会通讯(上)》 1994年第12期47-47,共1页
企业在外地设立销售机构。
关键词 销售机构 产品促销 视同销售 帐务处理 条例实施细则 销售实现 应收帐款 机构所在地 销项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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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利润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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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旭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54-56,共3页
理论上,税收管辖权标准包括利润来源地管辖和本国居民管辖两种标准。在传统交易方式下,各国立法或双边协定中,多将利润来源地表述为常设机构所在地。在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等非传统交易方式下,常设机构所在地与利润来源地并不一致,此时,... 理论上,税收管辖权标准包括利润来源地管辖和本国居民管辖两种标准。在传统交易方式下,各国立法或双边协定中,多将利润来源地表述为常设机构所在地。在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等非传统交易方式下,常设机构所在地与利润来源地并不一致,此时,如果沿用常设机构所在地表述利润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标准,就会造成实际的利润来源地国税收损失。因此,为适应交易方式的发展,应以利润来源地代替常设机构所在地,直接将利润来源地作为税收管辖原则并应用于实务操作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利润来源地 税收管辖权标准 常设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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