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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的民法教义学解释进路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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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宗宇 林传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150-160,共11页
自动驾驶技术具有的智能性、安全性、风险性特征导致其交通侵权行为主体不明、责任边界模糊等困局。在民法教义学维度,其关键问题不只是在于如何应对责任真空,更为重要的是提供合理的解释理由与衡量多方利益。基于自动驾驶系统的弱人工... 自动驾驶技术具有的智能性、安全性、风险性特征导致其交通侵权行为主体不明、责任边界模糊等困局。在民法教义学维度,其关键问题不只是在于如何应对责任真空,更为重要的是提供合理的解释理由与衡量多方利益。基于自动驾驶系统的弱人工智能属性,民法应将其“工具化”。在可允许风险论视角下,生产者不应承担智能系统风险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由自动驾驶的汽车保有人承担该责任时,应当区分高度自动驾驶与一般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可参照适用高度危险责任,一般自动驾驶区分情形适用现行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 民法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人工智能 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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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交强险”承担规则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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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康 《法治研究》 2010年第4期88-92,共5页
在两辆以上的投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时,若干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怎么承担?较为合理的思路是:多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一个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时,要遵循"比例责任"和"有限连带"的一般规则,以实现以人为... 在两辆以上的投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时,若干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怎么承担?较为合理的思路是:多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一个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时,要遵循"比例责任"和"有限连带"的一般规则,以实现以人为本、损害补偿的侵权责任法的价值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事故 共同侵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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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立法论与解释论——以民法典相关内容为视角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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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志峰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56-170,共15页
对于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侵权责任难题,学界起码达成了当前不宜赋予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主体地位、生产者一方需要承担产品责任、责任保险配套至关重要三项共识,但对于使用人一方是否需要以及如何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则存在诸多分歧。在... 对于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侵权责任难题,学界起码达成了当前不宜赋予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主体地位、生产者一方需要承担产品责任、责任保险配套至关重要三项共识,但对于使用人一方是否需要以及如何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则存在诸多分歧。在民法典有意“留白”的情况下,存在立法论与解释论两种规制路径。立法论有助于从根本上配套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规则,同时民法典第1208条也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预留了“补白”空间,未来可以构建本土化的无过错保有人责任,以保有行为取代驾驶行为作为归责依据,顺应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与此同时,从维护民法典权威以及制度延续性的角度来看,解释论路径也有其必要性,可以引入“理性车”标准来丰富“机动车一方”过错的判断,克服自动驾驶取代人工驾驶带来的归责窘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民法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保有人责任 理性车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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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认定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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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硕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85-91,共7页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涉及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然而,这三种责任之任何一种均无法满足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的需要。因为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原因包括驾驶员的操作疏漏和自动驾驶系统的产品缺陷。...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涉及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然而,这三种责任之任何一种均无法满足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的需要。因为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原因包括驾驶员的操作疏漏和自动驾驶系统的产品缺陷。为化解这一困境,应当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只是法律上的“物”,按照有无人类驾驶员参与的区分,分别适用交通事故责任和产品责任。应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在机动车保有人、交通事故受害者与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之间取得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侵权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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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侵权责任构造分析 被引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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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力 李倩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35-43,156,共9页
高度自动驾驶汽车(Highly Automated Vehicle,下称HAV)虽已超出"自动化"阶段而向"智能化"发展,但其本质仍为客体而非主体。在HAV道路交通事故侵权归责问题上,因其驾驶人的弹性驾控模式与产品缺陷的自助形成机理较... 高度自动驾驶汽车(Highly Automated Vehicle,下称HAV)虽已超出"自动化"阶段而向"智能化"发展,但其本质仍为客体而非主体。在HAV道路交通事故侵权归责问题上,因其驾驶人的弹性驾控模式与产品缺陷的自助形成机理较为特殊,难以直接援引现有认定规则。基于对与之近似的典型特殊侵权场景比对,以及科技创新和受害人保护的利益平衡考量,目前高度危险责任模式与劳务派遣责任模式均不宜适用于HAV侵权,现阶段应遵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路径,并应对法律文本中相关概念作扩大解释以涵盖HAV的智能技术特征。此外,未来应设立HAV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分散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高度自动驾驶汽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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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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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小军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84-97,共14页
在完全和高度自动驾驶阶段,使用者因对机动车的运行无法施加影响,已经成为机动车责任保险的第三者,而非被保险人。在有条件自动驾驶阶段,使用者对系统发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负有适当干预的义务,这一过错责任仍然受到机动车责任保险... 在完全和高度自动驾驶阶段,使用者因对机动车的运行无法施加影响,已经成为机动车责任保险的第三者,而非被保险人。在有条件自动驾驶阶段,使用者对系统发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负有适当干预的义务,这一过错责任仍然受到机动车责任保险的保障。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需要引入抽象的保有人作为事故责任主体,机动车责任保险应为保有人和生产者提供保险保障。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保险给付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内的自动驾驶汽车事故也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分项限额限制了受害人的救济,在引入最低投保金额并统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后,保险给付应回归完全赔偿原则。为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保险人向其主张保险内部关系的抗辩应受到限制,并可在赔付受害人后向生产者或其保险人追偿,但驾驶行为存在缺陷不再是向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的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 机动车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受害人保护 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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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分析及政策借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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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思 胡霞 余正 《中国医院》 2014年第2期14-16,共3页
目的:在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对比中,找出国内医疗责任保险(简称"医责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相应的完善政策和措施。方法:在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医责险和交强险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对... 目的:在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对比中,找出国内医疗责任保险(简称"医责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相应的完善政策和措施。方法:在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医责险和交强险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对二者在责任认定、推行模式、筹资机制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总结出交强险在政策制定和推行过程中的可取之处与医责险各方面的不足。结论:从政府、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三方面提出完善国内医责险制度的具体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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