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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及其违约责任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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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9-29,共11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民法典》第495条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作出三方面解释。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达成的初步协议,只有满足两项条件,即须有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约定与约定在内容上须具有确定性,才能构成预约合同。违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民法典》第495条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作出三方面解释。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达成的初步协议,只有满足两项条件,即须有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约定与约定在内容上须具有确定性,才能构成预约合同。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为拒绝履行预约合同义务与履行预约合同义务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本约合同未能订立。由预约合同产生的义务一般属于一种方式性义务。违背诚信导致本约合同未能订立是指债务人未遵循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履行义务,造成本约合同未成立的客观事实。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是损失赔偿,不包括继续履行。该损失赔偿可理解为一种缔约机会损失赔偿,赔偿额应依缔约机会的期待可能性,在订立、履行预约合同付出的信赖利益与本约成立所可能产生的履行利益之间进行衡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本约合同 责任 损失赔偿 机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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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解读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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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麟 《长江蔬菜》 2024年第4期10-12,共3页
对《最高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原《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分析并探讨司法解释新增规定。针对《民法典》中关于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新增规定进行分析解读,并提出司法实践实务方面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 合同 本约合同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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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挂号的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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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家琪 张红宇 +5 位作者 李作兵 王全虹 张洁 马妍 李晓杨 杜今 《中国医院管理》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55-57,共3页
预约挂号形式的推广有助于患者就医流程的优化及就医感受的提高,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更突显出管控就诊量、避免人员密集导致群体感染的优势,但因其预约性,难免会在就诊当日存在违约情形,如患者爽约未按约定时间就诊或医师尤其是特定号源... 预约挂号形式的推广有助于患者就医流程的优化及就医感受的提高,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更突显出管控就诊量、避免人员密集导致群体感染的优势,但因其预约性,难免会在就诊当日存在违约情形,如患者爽约未按约定时间就诊或医师尤其是特定号源的专家违约无法按时接诊等。预约挂号本身即是合同的订立,并非为订立合同进行的磋商,所以,若违反该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是违约责任并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违约情形的出现可以尽量减少但确实难以完全避免。违约情形出现后的解决则成为控制医患纠纷发生、发展的重要环节,明晰预约挂号的法律效力、分析其责任承担是相关纠纷妥善解决的基础。因此,文章从合同角度分析预约挂号的法律效力,并分别从医疗机构和患者角度分析违约后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提出降低医疗机构违约责任、保障患者顺利就医的几点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挂号 合同 本约合同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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