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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养式矫治到修复式教育: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的理念更新与范式转换
被引量:
14
1
作者
李川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1-139,共9页
最新立法中专门矫治教育替代收容教养制度不仅体现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制度转型,其背后更体现出从教养式矫治向修复式教育的理念更新与范式转换。受特殊预防论决定,未尊重未成年人特殊性的教养式矫治理念长期占据主导造成未成年人矫治...
最新立法中专门矫治教育替代收容教养制度不仅体现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制度转型,其背后更体现出从教养式矫治向修复式教育的理念更新与范式转换。受特殊预防论决定,未尊重未成年人特殊性的教养式矫治理念长期占据主导造成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实践出现社会排斥、公众信任危机、社会撕裂风险等问题,本质上体现出未成年人保护视野和修复式教育逻辑的缺位,因此,在最新刑法修正背景下,应向修复式教育进行逻辑和范式转换。修复式教育在发生学意义上由修复社会的司法理论与教育修复的未成年人保护需求决定,并受恢复性司法和受害人保护的理论基础交叉影响。未成年人修复式教育依据修复层次分为规范修复、受害修复和矫治对象修复三大机制,为保障其实现应建立受害方全流程参与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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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养式
矫治
修复式
教育
未成年人矫治教育
受害方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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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挽回——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研究
被引量:
3
2
作者
张昱
金超然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9,共19页
社会工作服务已经成为开展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的重要力量,但已有研究呈现出对服务对象生活世界忽视与割裂的倾向,将未成年人从其原有的生活境遇中抽离出来,将不同的支持系统割裂开来,这样一来就难以保障矫治工作有效性的持续...
社会工作服务已经成为开展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的重要力量,但已有研究呈现出对服务对象生活世界忽视与割裂的倾向,将未成年人从其原有的生活境遇中抽离出来,将不同的支持系统割裂开来,这样一来就难以保障矫治工作有效性的持续发挥。本研究从情境性和能动性视角出发,以社会分层为基本理论视角,沿着“身份—社会分层+社会支持—生活境遇”的分析框架,探索更具全面性、过程性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研究发现,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生活境遇集中表现为“入坑”,即未成年人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社会地位下降,进而面临滑入下一社会阶层(“入坑”)的风险。而社会支持的无效、越轨亚文化的引力与社会排斥的压力,构成了其在“坑”中的生活境遇,使得未成年人难以自拔。据此,研究提出了“挽回—融合”式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模式。这一模式分为挽回和融合两个阶段,挽回阶段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未成年人回归原有社会阶层,融合阶段的主要目标则是促进未成年人与回归的社会阶层实现良好交融。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经常提及的挽救与融入相比,挽回与融合具有更多能动性视角和包容性的环境力量。挽回强调未成年人的自愈力和主体地位,社会工作者主要作为陪伴者,着力激发其内在生命力量;融合则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双向奔赴”,社会工作者从个体与社会两个方面共同着力,促进回归社会这一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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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
教育
矫治
社会工作
服务模式
挽回
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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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从教养式矫治到修复式教育: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的理念更新与范式转换
被引量:
14
1
作者
李川
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东南大学江苏省青少年工作研究基地
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1-139,共9页
基金
最高检检察理论课题“预防与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机制研究”(GJ2019C28)的研究成果
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242021S30018)、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的资助。
文摘
最新立法中专门矫治教育替代收容教养制度不仅体现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制度转型,其背后更体现出从教养式矫治向修复式教育的理念更新与范式转换。受特殊预防论决定,未尊重未成年人特殊性的教养式矫治理念长期占据主导造成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实践出现社会排斥、公众信任危机、社会撕裂风险等问题,本质上体现出未成年人保护视野和修复式教育逻辑的缺位,因此,在最新刑法修正背景下,应向修复式教育进行逻辑和范式转换。修复式教育在发生学意义上由修复社会的司法理论与教育修复的未成年人保护需求决定,并受恢复性司法和受害人保护的理论基础交叉影响。未成年人修复式教育依据修复层次分为规范修复、受害修复和矫治对象修复三大机制,为保障其实现应建立受害方全流程参与的制度。
关键词
教养式
矫治
修复式
教育
未成年人矫治教育
受害方参与
Keywords
upbringing correction
restorative education
education and correction for minors
participation of the victim
分类号
D926.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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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挽回——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研究
被引量:
3
2
作者
张昱
金超然
机构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出处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9,共19页
文摘
社会工作服务已经成为开展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的重要力量,但已有研究呈现出对服务对象生活世界忽视与割裂的倾向,将未成年人从其原有的生活境遇中抽离出来,将不同的支持系统割裂开来,这样一来就难以保障矫治工作有效性的持续发挥。本研究从情境性和能动性视角出发,以社会分层为基本理论视角,沿着“身份—社会分层+社会支持—生活境遇”的分析框架,探索更具全面性、过程性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研究发现,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生活境遇集中表现为“入坑”,即未成年人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社会地位下降,进而面临滑入下一社会阶层(“入坑”)的风险。而社会支持的无效、越轨亚文化的引力与社会排斥的压力,构成了其在“坑”中的生活境遇,使得未成年人难以自拔。据此,研究提出了“挽回—融合”式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模式。这一模式分为挽回和融合两个阶段,挽回阶段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未成年人回归原有社会阶层,融合阶段的主要目标则是促进未成年人与回归的社会阶层实现良好交融。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经常提及的挽救与融入相比,挽回与融合具有更多能动性视角和包容性的环境力量。挽回强调未成年人的自愈力和主体地位,社会工作者主要作为陪伴者,着力激发其内在生命力量;融合则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双向奔赴”,社会工作者从个体与社会两个方面共同着力,促进回归社会这一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
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
教育
矫治
社会工作
服务模式
挽回
融合
分类号
C916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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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从教养式矫治到修复式教育: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的理念更新与范式转换
李川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14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挽回——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研究
张昱
金超然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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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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