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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和利用国际法律制度研究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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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洋
朱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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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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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71-17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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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生态整体主义视角下渔业权理论及实施机制研究"(编号:12CFX091)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资源极限视野下渔业权理论研究"(编号:J12WB11)
+1 种基金
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发展计划"后UNCLOS时期国际渔业法律制度研究"(编号:4083/112007)
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公共物品的法律保护"(编号:4072/1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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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和利用的国际法应当是建立在资源生物特性之上的一种法律规范,只有符合资源生物特性的制度安排才能有效应对世界渔业危机。实践证明,将投入控制和产出控制相结合的制度安排是对资源生态整体特性的有力回应,能有效遏制资源衰退。从制度的本质来看,不得超越总可捕量的共同义务是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一旦突破总可捕量底线,权利的实现便不能得到保障,这是一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逻辑关系;其次,海洋渔业权制度公法色彩浓厚。无论是准入制度还是监管层面,离不开公权力的有效干预和保障;此外,渔业权权利束中的配额权和捕捞权亦非等同,没有获得配额并不意味着捕鱼权的消灭,有捕鱼权也并不意味着能够获取配额。权利的持续实现以遵守自然规律的捕捞为前提。最后,从制度整体看,公海渔业危机的化解,应是一个基于不同产权实施模式的综合管理问题,不仅仅是私人财产权,还应包括公共财产权、混合财产权等。只有牢牢把握制度实质,在科学确定总可捕量的前提之下,通过落实有限准入、健全分配机制、加强监管、深化合作等手段互相配合,才能实现公海渔业资源的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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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海渔业
国际法
总可捕量
有限准入
公平分配
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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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ishery resources
international law
the total allowable catch
limited access
equitable distribution
strengthen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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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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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代际职业流动的制度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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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现祥
尹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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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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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85-198,256,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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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代际社会流动标志着社会发展进步的整体状态,是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指示器。本文主要使用多项logit的方法测算不同因素对子代职业流动的影响,并试图用诺思的"人格化交易"和"有限准入秩序"的思想解释中国代际职业流动性及代际职业继承性的特征与影响机制。实证结果表明,人格化交易导致代际机会不均等,就业渠道不通畅;随着制度变迁,以代际职业继承为基准,农村子女的代际向下流动的可能性倾向高于城镇,向上流动的可能性倾向低于城镇;有限准入秩序不利于社会阶层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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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际职业流动
人格化交易
有限准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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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12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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