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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物权变动之有因性、无因性及其罗马法渊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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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约勒.法略莉
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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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瑞士伯尔尼大学
意大利米兰大学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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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8-2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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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物权变动是私法的中心问题之一,在欧陆民法典中,它在三个层面上体现出相反原则之对立:合意原则与交付原则,统一原则与分离原则,无因性原则和有因性原则。德国法和瑞典法在物权变动上的规定几乎完全不同,前者采纳的是无因性原则,后者则采纳了有因性原则。两种原则各有利弊,但都起源于罗马法。要式买卖和拟诉弃权与无因性原则有关,罗马法上的交付则是有因性原则的渊源。因此,罗马法可能是更好地理解物权变动中的有因性原则、无因性原则并比较两者优劣之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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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变动
有因性原则
无因性原则
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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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al right alternation
Causality
abstraction
Roma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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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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