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全国人大决定行权方式的全面规范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8条为制度支点 被引量:6
1
作者 谭清值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5-40,共16页
全国人大决定行权方式的全面规范化是宪法全面实施的内在要求,因而其具有显著意义。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8条特别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该适用规则... 全国人大决定行权方式的全面规范化是宪法全面实施的内在要求,因而其具有显著意义。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8条特别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该适用规则成为全国人大决定行权方式全面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一个最重要的制度支点。全国人大决定行权方式的规范化命题蕴含三个子议题:一是规范类型上,全国人大决定行权方式包含抽象规范性决定、具体规范性决定和政策性决定三种规范类型;二是效力原则上,效力分层原则、程序判断效力原则构成了全国人大决定行权方式复合效力原则的核心;三是拣选标准上,“形式与内容的合比例性”构成了全国人大拣选决定行使方式的总理据,经立法程序决定之拣选标准的本质是立法便宜主义的政策考量,非经立法程序决定的拣选标准首先要考虑法律保留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人大 《立法法》第68条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 宪法全面实施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