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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期间”定性之争鸣与选择——以《民法通则》第137条为中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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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海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28-37,共10页
关于《民法通则》第137条"20年期间"的定性已经出现了除斥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权利保护期限、最长期间限制等四种学说,其中前三种学说都没有显示"20年期间"产生的制度根源和独特功能,而只有最长期间限制... 关于《民法通则》第137条"20年期间"的定性已经出现了除斥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权利保护期限、最长期间限制等四种学说,其中前三种学说都没有显示"20年期间"产生的制度根源和独特功能,而只有最长期间限制说鲜明表达出"20年期间"与诉讼时效主观起算标准的内在关联及其规范目标,最符合第137条的立法本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除斥期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长权利保护期限 最长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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