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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布鲁诺·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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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福刚(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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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日本东北大学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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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哲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6-5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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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MEGA2视域下的东亚《德意志意识形态》编辑传播史研究”(17CZX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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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学界认为,鲍威尔在1844年经历了自我批判,自我意识哲学转变为“批判的批判”,问题的关键在于,经历自我批判后的鲍威尔有没有改写或放弃自我意识哲学。鲍威尔认为,黑格尔哲学中一方面绝对者是自我意识的真理,是人的本质或实体,另一方面自我意识又是创造实体的主体,这两者之间存在矛盾。对此,鲍威尔将自我意识理解为一切实体的主体本质,并将实体和自我意识的关系还原为自我意识的内在关系,旨在以此扬弃超越自我意识的威力。鲍威尔的“自我意识”概念在本质上具有二重性的意义:一重是个别的有限的自我意识,另一重是普遍的自我意识。他旨在将个别的自我意识提升为普遍的自我意识,这和将实体还原为自我意识是同一个过程,提升和还原,两者是同一种原理。鲍威尔的“普遍的自我意识哲学”,换言之即伦理哲学,并不直接等同于自由的政治制度。伦理共同体和现实的国家产生对立时,他主张在实践上批判现实的国家,而这种“纯粹批判”的前提正是自我意识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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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普遍的自我意识
个别的自我意识
批判的批判
伦理共同体
人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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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313.7
[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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