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缓冲——以诉讼时效法律规范的性质为主线 被引量:3
1
作者 张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79-87,共9页
诉讼时效制度以强制性规范限制私权行使时,应留有缓冲余地。对于时效期间增减的禁止,可由法院依职权延长等手段弥补;对于时效援用,应将其定为抗辩权行使,行使与否取决于当事人意志,同时关注援用主体范围、场合和时间等因素的制约;对于... 诉讼时效制度以强制性规范限制私权行使时,应留有缓冲余地。对于时效期间增减的禁止,可由法院依职权延长等手段弥补;对于时效援用,应将其定为抗辩权行使,行使与否取决于当事人意志,同时关注援用主体范围、场合和时间等因素的制约;对于时效利益抛弃,应界定为单方处分行为,由时效利益享有者自行决定,并与契约承认等行为严格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时效期间增减 时效援用 时效利益抛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