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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日本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制度——历史演进与最新发展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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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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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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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07年第7期1-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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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传统上,日本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局限于损害赔偿诉讼,同时由于受JFTC审决前置的影响,私人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件非常少。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JFTC对反垄断损害赔偿诉讼采取了一些促进措施以及法律的改良,日本反垄断损害赔偿案件开始增多,并且胜诉率得到提高。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提起禁令诉讼由JFTC独占行使。2000年5月修订的《反垄断法》在第24条中规定了禁令救济制度。该法修订以后,日本私人当事人提起反垄断禁令诉讼从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多了一条执行反垄断法的合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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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日本反垄断法
私人执行
损害赔偿诉讼
禁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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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7.1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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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日本反垄断法的修订及其最新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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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稗贯俊文
张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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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海学园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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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60-17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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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日本反垄断法实施至今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近年来,日本在反垄断领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上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在立法上,2013年日本对反垄断法进行了修订,令人意外地废除了自1948年开始施行的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审判制度,在反垄断法适用上扩大了法院的职责。在司法实践上,日本最高法院对NTT东日本公司私人垄断案的判决,东京高等法院对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案件的判决,最高法院对非法限制交易的多摩串通(新井组)案的判决以及东京高院对日本7-11连锁加盟店(特许经营)因7-11总部妨碍其将当天食品降价销售而索要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等几个案件中,最高法院使用了"偏离正常竞争手段范围的主观性"的裁判标准以认定公平自由竞争或反竞争的垄断,引起争议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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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日本反垄断法
公平交易委员会
偏离正常竞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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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DD912.29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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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日本串通投标反垄断规制制度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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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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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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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29-13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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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2016-YY2D-1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FFX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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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日本在依据《禁止垄断法》"不正当交易限制"条款对串通投标进行规制的基础上,先后颁布《公共采购中经营者及行业协会活动的反垄断法指南》《关于排除和防止串通投标行为处罚官员损害公平投标等行为的法律》两部专门性法律,在立法上详细规定了串通投标的行为类型、规制原则、制裁措施及防范体系。日本在串通投标领域所创设的规制原则,不但明确了本身违法行为和可能违法行为的范围,还规定了原则上合法的行为边界。日本对于公共采购领域串通行为所实施的双重规制体系及完备的防范措施,有效抑制了纵向串通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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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日本反垄断法
串通投标
规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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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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