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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无效行政协议的起诉期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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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青斌
张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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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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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32-14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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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批准号:17@ZH01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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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作了具体规定,但对于无效行政协议的起诉期限是否受到相关规定的限制,则一直存在争论,司法实践中的作法也存在较大差异。行政协议是行政行为与民事合同融合的产物,在考察无效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和无效民事合同的诉讼时效的基础上,结合利益衡量规则,得出无效行政协议应不受起诉期限限制的基本立场。进而结合行政协议的其他特殊属性等论证无效实体审查优先规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在审查行政协议是否无效以及是否超出起诉期限时,应实行无效实体审查优先的具体运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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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效行政协议
起诉期限
实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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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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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状态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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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思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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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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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23-13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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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本文是教育部规划基金2016年年度项目“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原理与制度研究”(项目号16YJA820027)以及中国博士后基金第60批面上项目“解决争议目的下的行政诉讼裁判路径及其判决方式研究”(项目号2016M60045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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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确认有效"和"确认无效"两种行政协议判决形式,肯认了有效和无效两种行政协议效力状态;而司法实践中却承认"有效"、"无效"、"可撤销"以及"效力待定"四种行政协议效力状态。事实上,对违法行政协议效力状态的确定,不能仅单方面考虑行政协议的"契约性",也不能仅单方面考虑行政协议的"行政性",而应该衡量依法行政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和契约应予遵守原则。对违法程度"严重且明显"的行政协议,应确认无效;对违法程度未达到"严重且明显"的行政协议,应确认有效,即给予行政协议较大存续力,承认违法但有效行政协议的存在;对涉及第三人权利的行政协议,应确定为效力待定的行政协议,但最终会归于无效或有效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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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法行政协议
无效行政协议
效力待定行政协议
可撤销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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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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