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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对无单放货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影响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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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祁欢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56-62,共7页
无论是现有国际公约,还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都认为凭正本提单交货是承运人执行运输合同的一种强制性义务。但是,由于船速提高等方面的原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一直是困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主要问题之一。《鹿特丹规则》试图设计... 无论是现有国际公约,还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都认为凭正本提单交货是承运人执行运输合同的一种强制性义务。但是,由于船速提高等方面的原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一直是困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主要问题之一。《鹿特丹规则》试图设计一套合理的制度使无单放货合法化,但其无单放货的规定与当前航运实践中的习惯做法是根本不同的,也会对中国《海商法》的修订产生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无单放货 提单 可转让运输单证 不可转让运输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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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及风险防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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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涤非 陈林杰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54-55,共2页
关键词 风险防范 责任归属 无单放货 国际贸易 正本提单 国际海运业 合作关系 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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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航运业引入《鹿特丹规则》的障碍及其解决路径选择——以港口履约方无单放货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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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威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79-82,共4页
文章以港口履约方无单放货为例,分析了《鹿特丹规则》下无单放货的规定,探讨了我国法律对港口履约方无单放货的相关规定以及《鹿特丹规则》无单放货规定对我国的相关影响,同时分析了我国航运业引入《鹿特丹规则》的障碍以及解决途径,最... 文章以港口履约方无单放货为例,分析了《鹿特丹规则》下无单放货的规定,探讨了我国法律对港口履约方无单放货的相关规定以及《鹿特丹规则》无单放货规定对我国的相关影响,同时分析了我国航运业引入《鹿特丹规则》的障碍以及解决途径,最后得出积极、肯定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航运业 无单放货 港口履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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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的风险及其防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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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宏伟 《企业活力》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48-49,共2页
无论是中国海商法还是国外法律,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都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稍具海运常识的人都知道,提单不仅是承运人签发的表示其已接管货物的收据,而且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这清楚地表明,即使货物已不在承运人占有或控制之下,提单持... 无论是中国海商法还是国外法律,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都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稍具海运常识的人都知道,提单不仅是承运人签发的表示其已接管货物的收据,而且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这清楚地表明,即使货物已不在承运人占有或控制之下,提单持有人仍可向其或实际占有人无条件地主张对货物的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贸易 无单放货 承运人 电子提单 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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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条件下卖方将买方记载为提单托运人的提单合法当人探析——温阳公司诉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无单放货案评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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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海英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136-141,共6页
在"实质意义当事人"向"程序意义当事人"转化背景下,从借鉴保护提单持有人国际经验出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不应限于提单的被背书人,同时还包括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善意取得提单的人。凭正本提单交货——这是承运人在提... 在"实质意义当事人"向"程序意义当事人"转化背景下,从借鉴保护提单持有人国际经验出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不应限于提单的被背书人,同时还包括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善意取得提单的人。凭正本提单交货——这是承运人在提单项下一项相当严格的责任。"迟延提货"或者"港口仓库不允许存放"不足以作为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抗辩理由。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行为与提单持有人不能顺利结汇不存在因果关系,但却与提单持有人丧失"结汇失败下的货物控制权"存在因果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权 提单合法当事人 无单放货 因果关系 F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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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下无单放货规则对《海商法》修改的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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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石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137-143,共7页
与提单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立法及司法实践均在不同程度上确立了凭正本提单放货的原则地位。无单放货在违反法定规则的情况下却依然被航运实践不断重复,因为在交易安全的前提下追求交易便利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中国海商法理论和... 与提单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立法及司法实践均在不同程度上确立了凭正本提单放货的原则地位。无单放货在违反法定规则的情况下却依然被航运实践不断重复,因为在交易安全的前提下追求交易便利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中国海商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认为我国《海商法》条文本身并没有给无单放货例外留下解读空间,但最高人民法院基于商业习惯和现代海运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权对《海商法》进行扩张解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了无单放货的情形。但《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关于无单放货所列事项都远小于《鹿特丹规则》所创设的规则情形,而《鹿特丹规则》所构建的整个无单放货体系在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上更合乎逻辑,相比于目前的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而言是个更为协调和完整的体系。恰逢我国《海商法》修改之际,理应在立法时考虑纳入更合理的无单放货规则,中国有必要借鉴《鹿特丹规则》采取更符合商业需要的无单放货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无单放货 交易安全 交易便利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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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单放货”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从一具体案例看“无单放货”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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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宏明 高永富 《国际商务研究》 北大核心 1998年第3期45-50,共6页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的无单放货是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承运人将托运人(一般为货物的卖方,即出口商)货物按约定运抵目的港后,按正常程序与规定,在收货人(一般是货物的买方,即进口商)提交正式运输单据(主要是提单,下同)后,承运人将货物交...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的无单放货是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承运人将托运人(一般为货物的卖方,即出口商)货物按约定运抵目的港后,按正常程序与规定,在收货人(一般是货物的买方,即进口商)提交正式运输单据(主要是提单,下同)后,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收货人。然而,在实践中,特别是在买卖合同使用付款交单(D/P)的情况下,收货人在不付款而通过由其出具保证函要求提货,而承运人出于种种原因,在收货人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也同意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这样,收货人一旦届时不支付货款,托运人在索回运输单据后,很可能就会追索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责任。下面的案例就是由于承运人无单放货而引发的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贸易 物运输 无单放货 法律诉讼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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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的表现形式及责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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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韦祖林 《湛江海洋大学学报》 2003年第5期104-108,共5页
无单放货频频发生 ,导致对承运人提出的索赔案件不断发生。文章拟从无单放货的表现形式入手 。
关键词 无单放货 表现形式 责任构成 海上物运输 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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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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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晖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S1期36-37,共2页
传统的海商法理论和实践认为,无单放货是伤害托运人利益的行为,需要承担严格的无单放货责任。但随着航运业的发展,仍然按照传统的做法,不考虑具体情形,将任何形势下的无单放货责任全部归结为承运人,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看都存在不合... 传统的海商法理论和实践认为,无单放货是伤害托运人利益的行为,需要承担严格的无单放货责任。但随着航运业的发展,仍然按照传统的做法,不考虑具体情形,将任何形势下的无单放货责任全部归结为承运人,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看都存在不合理之处。根据无单放货的具体情况来分析,无单放货法律责任具有例外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单 无单放货 法律责任 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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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单权利凭证的若干法律思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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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学兰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34-38,共5页
有关提单物权凭证的问题一直以来成为我国海商法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欲对其中一些主要的观点进行评述,并提出自己对提单权利属性的几点思考。文章认为提单作为权利凭证,其根本属性是一种有价证券和债权凭证;从提单所表彰的对货物权利的... 有关提单物权凭证的问题一直以来成为我国海商法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欲对其中一些主要的观点进行评述,并提出自己对提单权利属性的几点思考。文章认为提单作为权利凭证,其根本属性是一种有价证券和债权凭证;从提单所表彰的对货物权利的角度而言,它同时也是物权凭证,即提单表彰了权利人对提单下货物的法定的占有权。文章还针对一度司法界流行的“丧失物权功能说”提出了批驳意见,指出凭单交付是提单制度存在的基础,所谓“无单放货不等于错误交付”的说法于法无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单制度 物权凭证 法定占有权 无单放货 物权利 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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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软条款”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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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宏伟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2期156-157,共2页
在国际贸易欺诈中,最为隐蔽、也最为恶劣的是把信用证“软条款”和无单放货情形结合起来进行诈骗,使得出口商货款两空。实践中的信用证软条款在两个方面做文章:一是单据,一是付款。作为受益人应熟练掌握软条款信用证的应用及海运法规,... 在国际贸易欺诈中,最为隐蔽、也最为恶劣的是把信用证“软条款”和无单放货情形结合起来进行诈骗,使得出口商货款两空。实践中的信用证软条款在两个方面做文章:一是单据,一是付款。作为受益人应熟练掌握软条款信用证的应用及海运法规,加强同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证 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 “软条款” 无单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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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提单之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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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世芬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62-166,共5页
记名提单的相关法律问题在国际海运界以及司法界是个焦点问题,随着近期与之相关的纠纷和争议的日益增多,记名提单再次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本文从国际贸易角度和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对记名提单作一全新分析,从而得出记名提单无须凭单放货... 记名提单的相关法律问题在国际海运界以及司法界是个焦点问题,随着近期与之相关的纠纷和争议的日益增多,记名提单再次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本文从国际贸易角度和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对记名提单作一全新分析,从而得出记名提单无须凭单放货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记名提单 “物权凭证” 无单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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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承运人错误交付是否应当享有单位责任限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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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莲芝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01-107,共7页
我国《海商法》第56条和第57条有关单位责任限制仅分别涵盖货物有形损失和迟延经济损失,对其他损失类型没有涉及。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领域的货物索赔除了这些常见损失类型外,还有其他损失类型,如错误交付引起的经济损失的索赔,而错误... 我国《海商法》第56条和第57条有关单位责任限制仅分别涵盖货物有形损失和迟延经济损失,对其他损失类型没有涉及。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领域的货物索赔除了这些常见损失类型外,还有其他损失类型,如错误交付引起的经济损失的索赔,而错误交付和无单交货在内涵与外延上又存在争议。不仅如此,现存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公约对于单位赔偿责任限制涵盖的损失类型规定也不尽一致,错误交付是否可以享有单位责任限制也是有争议的。试图解决无单放货责任问题的我国2009年司法解释,直接剥夺了无单放货致损情形享有的单位责任限制权。通过比较分析,文章认为这样规定是欠缺合理及合法性的,有待在未来的《海商法》修改及司法解释时进一步修正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错误交付 无单放货 单位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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