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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改进审判委员会工作几个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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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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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1993年第3期20-2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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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判委员会是我国人民法院中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最高组织形式。它对合议庭审理的重大或疑难的案件有进行讨论和作出决议的权力,还负有总结审判经验和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的任务。但是,从近年来的审判实践看,许多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并未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工作中也存在这方面那方面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工作范围越来越广,受理案件数量成倍增多,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给审判委员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形势的需要,改进和改善审判委员会的工作,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从目前看,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普遍存在如下不足: ——未能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任务。比较普遍的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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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判委员会
新类型案件
审判工作
审判经验
检察机关监督
审判组织
业务庭
助理审判员
审判人员
分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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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4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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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调整审判思路服务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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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文
程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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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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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1994年第3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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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调整审判思路服务市场经济姚文,程熙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对传统的审判观念和审判方式展开了挑战。如何顺应形势,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优质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思考且又急待解决的重要课题,笔者根据市场经济之特点,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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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服务市场
市场主体
审判机关
审判方式改革
市场经济体制
审判工作
市场经济条件
新类型案件
经济纠纷调解中心
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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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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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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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尔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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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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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研究》
2025年第5期64-75,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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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4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定位下行政复议法实施问题研究”(项目编号:TJFX24-00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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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复议范围。相比于旧复议法只将具有单方权力行使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复议对象的立法方式,具有双方法律行为和非权力行为属性的行政协议引发的争议进入复议范围,无疑增加了复议案件的类型,实现了“行为复议”向“行为复议+关系复议”的转变。相比于未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法国、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新复议法明确行政协议争议纳入复议范围,可视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复议立法创新。鉴于行政协议争议的法律关系争议属性以及该类复议案件的当事人争讼、始审争讼属性,纳入复议范围的行政协议争议类型须做扩张解释,申请期限需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在具体审理时应当适用听证程序,须征询行政复议委员会意见,优先适用调解原则,采用多种复议决定形式回应申请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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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协议争议
行政复议范围
新类型案件
立法创新
新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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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disputes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scope
new types of cases
legislative innovation
new processing mod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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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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