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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技术对劳动法的挑战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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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竹
帅仁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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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大学四川智慧社会智能治理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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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79-88,172,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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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网络智能综合治理体系研究”(23ZDA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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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工智能技术给我国劳动法带来了非典型用工关系、就业市场三重效应、新型职业伤害等三大挑战。人工智能技术影响下用工关系呈现出“非典型化”和“去劳动关系化”双重变化趋势,应采用“劳动—劳务—承揽”三分法,通过逆顺序推定逐步确定非典型用工关系性质,并实现工伤保险认定和劳动关系解绑。人工智能技术的“替代效应”可能引发失业危机,“创造效应”可能扩大人才缺口,而“极化效应”可能加剧收入差距。因此,应严格把握因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引发的解雇适用条件,采取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导致失业的应对措施,建立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教育体系。对于智能设备协同办公引发的新型职业伤害挑战,应采用更新职业病目录、明确用人单位预防义务、设置劳动者离线权等方式,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影响下的劳动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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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劳动法
非典型用工关系
就业市场三重效应
新型职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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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Labor Law
Atypical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Triple Effect in the Labor Market
New Types of Occupational Inju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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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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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用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关系治理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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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伟进
王天玉
冯文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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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公共管理研究室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第二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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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管理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52-6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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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平台经济构成我国重要的新经济形态,平台用工日益成为重要的新就业形态。应看到,平台经济从业人员普遍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滞后,平台用工存在对劳动者社会保护不足的问题。平台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事实上的绝对优势地位,以及平台用工法治建设的滞后,是平台用工劳动保护不足的两个重要原因。对平台用工应按照顺势而为、促进健康发展的思路,从注重鼓励转向积极规范和引导,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当务之急是加强适应数字时代劳动关系发展需要的法治建设,建立行业劳动基准协商机制,规范平台权力,促进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健康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同时,要适应数字化转型趋势尽快构建新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平台用工尤其是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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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平台用工
数字经济
劳动法
劳动保护
劳动关系
新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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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latform Employment
Digital Economy
Labor Law
Labor Protection
Labor Relationship
New Occupational Injury Protec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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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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