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审裁理路实证研究 被引量:35
1
作者 陈兵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26-38,共13页
近年来,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在司法实践中仍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选择"私益优先"和"多益平衡"两种裁判理路予以认定。"私益优先"成为司法裁判的主流,侧重竞争行... 近年来,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在司法实践中仍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选择"私益优先"和"多益平衡"两种裁判理路予以认定。"私益优先"成为司法裁判的主流,侧重竞争行为对原告(经营者)利益损害的认定,容易忽略对竞争行为正当性的考察。"多益平衡"立足于竞争法多元价值的衡平,但仍带有明显的私权循证印迹,对竞争价值、创新价值等具有社会公共性利益的关注不足,易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属性及其适用逻辑定位为民事特别法和私法逻辑。鉴于此,文章建议当前司法实践应重视竞争法理路的树立与适用,明确竞争案件中以"行为正当性"的考量为裁判的逻辑起点。基于互联网竞争的动态性和跨界性,形塑立足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动态多元利益平衡分析框架,确立竞争法语境下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审裁理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私益优先 多益平衡 行为正当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及完善 被引量:27
2
作者 陈兵 《法治研究》 CSSCI 2021年第6期100-114,共15页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不断涌现的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新技术给市场竞争带来了颠覆性变化。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各类新型竞争行为在给互联网经济带来增长效益与创新动能的同时,也给市场竞争秩序的正常运行、消费...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不断涌现的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新技术给市场竞争带来了颠覆性变化。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各类新型竞争行为在给互联网经济带来增长效益与创新动能的同时,也给市场竞争秩序的正常运行、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带来了显性或隐性的危害和风险。通过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适用情况的整理与分析,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修订,特别是日前发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适用的建议,认为需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上诚信原则、商业道德和主观恶意的认定标准,规范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与一般条款的适用,完善多元利益权衡模式,构建“多法协同+多元共治”的法律适用方法,在充分尊重技术规律、市场规律及法治现实的基础上,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科学、规范、严谨、系统的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 法律适用 多法协同 多元共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之困境及其法律适用 被引量:39
3
作者 李扬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3-12,共10页
虽然学理上和立法上对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各种类型化的尝试,但由于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技术联系紧密,大多不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市场本身即可调整,市场本身无法调整的也缺少足够案例群,通过个案即... 虽然学理上和立法上对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各种类型化的尝试,但由于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技术联系紧密,大多不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市场本身即可调整,市场本身无法调整的也缺少足够案例群,通过个案即可解决,因而现阶段对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类型化,或者欠缺必要性,或者基础不足,类型化存在困难。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定性侵权的立法构造限制,其第2条不适用于认定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进行严格的利益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类型化 侵权责任法 利益考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