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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兴权利到新兴法益——新兴权利研究的理论原点变换
被引量:
41
1
作者
孙山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80-88,共9页
近年来新兴权利的研究之所以难有实质性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基本范畴——新兴权利的错误,而基本范畴的错误则源于对基石性质的概念——法益的遗忘。权利一词只能在规范意义上使用,权利依附于法律文本,“新兴”的判断只能以现行法律...
近年来新兴权利的研究之所以难有实质性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基本范畴——新兴权利的错误,而基本范畴的错误则源于对基石性质的概念——法益的遗忘。权利一词只能在规范意义上使用,权利依附于法律文本,“新兴”的判断只能以现行法律文本作为参照系。所谓新兴权利,实际上说的是新兴法益。新兴法益的生成是基于普遍需求而非纯个体需求,应符合道德和习惯的要求,同时也不能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新兴法益的创设应以义务配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推导前提,法益的类别则应以义务人的身份和义务的内容为推导前提。新兴法益的生成必须借助包含禁止性原则的一般条款,根据是否包含“权益”或“利益”等法益之替代概念而在裁判结果的表述上有所区别,包含“其他权利”“等权利”之类开放性表达的“剩余权利”条款不能充当新兴法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新兴权利研究的理论原点正在经历从“权利”到“法益”的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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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兴
权利
法
益
新兴法益
权利
法
定
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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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数据作为新兴法益的证成
被引量:
14
2
作者
黄鹏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92-206,共15页
《数据安全法》已于2021年6月通过,同年9月正式实施。但是,依然有很多重要问题存有争论和有待解决,其中一个就是数据能否作为一种新兴的法益获得法律保护。一项事物需要通过三维度四路径七规则的审查,才能成为刑法保护的法益;若属于新...
《数据安全法》已于2021年6月通过,同年9月正式实施。但是,依然有很多重要问题存有争论和有待解决,其中一个就是数据能否作为一种新兴的法益获得法律保护。一项事物需要通过三维度四路径七规则的审查,才能成为刑法保护的法益;若属于新兴法益,还需要经过新兴比较维度的审查。其中,三维度是指,主体制约维度、利益规范维度和法律权衡维度。四路径是指,保护谁的利益、保护什么利益、利益为什么要保护,以及利益怎么保护等四个审查路径。保护谁的利益对应着主体制约维度,保护什么利益对应着利益规范维度,利益为什么要保护以及利益怎么保护则对应着法律权衡维度。七规则是指,从主体制约维度来看,存在以下两项规则,“保护人的利益:对人有用性的标准(规则一),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不特定多数人享有的标准(规则二)”;从利益规范维度来看,存在以下三项规则:“保护生活利益:经验实在性的标准(规则三),保护可被管理的生活利益:管理可能性的标准(规则四),保护重要的生活利益:重要利益的标准(规则五)”;从体系权衡维度来看,存在以下两项规则,“利益发生现实侵害(危险):侵害可能性的标准(规则六),刑法保护必要性:法益主体及其他法律难以充分保护的标准(规则七)”。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法益需要从现象观察层面推进到理论建构层面。因此,数据通过法益理论的判断规则的审查,可以成为新兴法益,具有刑法保护的正当性。《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就是基于数据对个体、社会和国家的重要价值而作为法益保护的立法宣示。具体而言,个人数据是一种纯正的新兴法益;企业数据和国家数据则是一种不纯正的新兴法益。数据法益可以分为原始的价值性利益和派生的工具性利益。数据法益的对象内容,具体可以表现为数据的有用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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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
新兴法益
数据
法
益
数据权利
公民个人信息
企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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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权利确认:司法路径的正当性阐释
被引量:
15
3
作者
张昌辉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81-88,共8页
新兴权利的法律确认既是法律的权利本位理念的应然要求,也是不断涌现的新兴权利事实和案件的现实需要。在确认路径上,立法机制所固有的滞后性、不周延性和不合目的性等缺陷决定了通过立法及时、有效地确立新兴权利的限度和困境,而司法...
新兴权利的法律确认既是法律的权利本位理念的应然要求,也是不断涌现的新兴权利事实和案件的现实需要。在确认路径上,立法机制所固有的滞后性、不周延性和不合目的性等缺陷决定了通过立法及时、有效地确立新兴权利的限度和困境,而司法作为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利益的个别调整机制和个案正义的再分配机制,则能有效化解或避免立法确认路径的短板,并在新兴权利确认上展现出较强的现实优势。从现代司法的理念及其运作看,权利主体在宪政意义上的司法救济权以及现代司法不得拒绝裁判的法治原则,均应然地赋予了司法确认新兴权利的价值使命。从新兴权利本身的生成特质及其规律看,新兴权利的动态生成过程要求通过司法救济来确立新兴法益,并通过司法的救济式确立为新兴法定权利的立法确认奠定条件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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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兴
权利
权利确认
司
法
路径
立
法
路径
新兴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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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从新兴权利到新兴法益——新兴权利研究的理论原点变换
被引量:
41
1
作者
孙山
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80-88,共9页
基金
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度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定性与特别保护”(18JK0809)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的规范设计研究”(2019KJXX-097)
文摘
近年来新兴权利的研究之所以难有实质性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基本范畴——新兴权利的错误,而基本范畴的错误则源于对基石性质的概念——法益的遗忘。权利一词只能在规范意义上使用,权利依附于法律文本,“新兴”的判断只能以现行法律文本作为参照系。所谓新兴权利,实际上说的是新兴法益。新兴法益的生成是基于普遍需求而非纯个体需求,应符合道德和习惯的要求,同时也不能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新兴法益的创设应以义务配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推导前提,法益的类别则应以义务人的身份和义务的内容为推导前提。新兴法益的生成必须借助包含禁止性原则的一般条款,根据是否包含“权益”或“利益”等法益之替代概念而在裁判结果的表述上有所区别,包含“其他权利”“等权利”之类开放性表达的“剩余权利”条款不能充当新兴法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新兴权利研究的理论原点正在经历从“权利”到“法益”的变换。
关键词
新兴
权利
法
益
新兴法益
权利
法
定
禁止性规定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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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数据作为新兴法益的证成
被引量:
14
2
作者
黄鹏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出处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92-206,共15页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课题“刑法中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研究”(CLS[2018]D45)。
文摘
《数据安全法》已于2021年6月通过,同年9月正式实施。但是,依然有很多重要问题存有争论和有待解决,其中一个就是数据能否作为一种新兴的法益获得法律保护。一项事物需要通过三维度四路径七规则的审查,才能成为刑法保护的法益;若属于新兴法益,还需要经过新兴比较维度的审查。其中,三维度是指,主体制约维度、利益规范维度和法律权衡维度。四路径是指,保护谁的利益、保护什么利益、利益为什么要保护,以及利益怎么保护等四个审查路径。保护谁的利益对应着主体制约维度,保护什么利益对应着利益规范维度,利益为什么要保护以及利益怎么保护则对应着法律权衡维度。七规则是指,从主体制约维度来看,存在以下两项规则,“保护人的利益:对人有用性的标准(规则一),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不特定多数人享有的标准(规则二)”;从利益规范维度来看,存在以下三项规则:“保护生活利益:经验实在性的标准(规则三),保护可被管理的生活利益:管理可能性的标准(规则四),保护重要的生活利益:重要利益的标准(规则五)”;从体系权衡维度来看,存在以下两项规则,“利益发生现实侵害(危险):侵害可能性的标准(规则六),刑法保护必要性:法益主体及其他法律难以充分保护的标准(规则七)”。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法益需要从现象观察层面推进到理论建构层面。因此,数据通过法益理论的判断规则的审查,可以成为新兴法益,具有刑法保护的正当性。《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就是基于数据对个体、社会和国家的重要价值而作为法益保护的立法宣示。具体而言,个人数据是一种纯正的新兴法益;企业数据和国家数据则是一种不纯正的新兴法益。数据法益可以分为原始的价值性利益和派生的工具性利益。数据法益的对象内容,具体可以表现为数据的有用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安全性。
关键词
大数据
新兴法益
数据
法
益
数据权利
公民个人信息
企业数据
Keywords
big data
emerging legal benefits
data legal benefit
data rights
citizen personal information
corporate data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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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新兴权利确认:司法路径的正当性阐释
被引量:
15
3
作者
张昌辉
机构
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81-88,共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司法权威生成的文化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AFX002)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司法意识形态:基本理论及其认同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K2015A386)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司法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研究:理论模式与实践形态"(项目编号:AHSKQ2016D07)
文摘
新兴权利的法律确认既是法律的权利本位理念的应然要求,也是不断涌现的新兴权利事实和案件的现实需要。在确认路径上,立法机制所固有的滞后性、不周延性和不合目的性等缺陷决定了通过立法及时、有效地确立新兴权利的限度和困境,而司法作为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利益的个别调整机制和个案正义的再分配机制,则能有效化解或避免立法确认路径的短板,并在新兴权利确认上展现出较强的现实优势。从现代司法的理念及其运作看,权利主体在宪政意义上的司法救济权以及现代司法不得拒绝裁判的法治原则,均应然地赋予了司法确认新兴权利的价值使命。从新兴权利本身的生成特质及其规律看,新兴权利的动态生成过程要求通过司法救济来确立新兴法益,并通过司法的救济式确立为新兴法定权利的立法确认奠定条件和基础。
关键词
新兴
权利
权利确认
司
法
路径
立
法
路径
新兴法益
Keywords
emerging fight
fight to confirm
the judicial path
the legislative path
emerging legal interests
分类号
D91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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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从新兴权利到新兴法益——新兴权利研究的理论原点变换
孙山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41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数据作为新兴法益的证成
黄鹏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14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新兴权利确认:司法路径的正当性阐释
张昌辉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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