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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竞合研究——以单一行为型案件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2
1
作者 于改之 邹宏建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43-154,共12页
对于兼具欺诈与敲诈因素的单一行为型案件如何处理,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认为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属于互斥关系的主张,会导致行为要素与结果要素的混淆、被害人视角与行为人视角的抵牾等问题,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逻辑严密、体系一贯... 对于兼具欺诈与敲诈因素的单一行为型案件如何处理,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认为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属于互斥关系的主张,会导致行为要素与结果要素的混淆、被害人视角与行为人视角的抵牾等问题,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逻辑严密、体系一贯的解决方案。应当坚持修正的“竞合论”,肯定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能够成立某一罪名的既遂与另一罪名的未遂的想象竞合。这有利于行为人视角的复归,贯彻全面评价原则,构建具有正当性与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根据修正的“竞合论”,在定性时,应当先审查行为能否被同时评价为欺诈与敲诈,以认定行为的性质;再按照客观归属理论考察财产处分是属于欺诈因素还是敲诈因素所制造的风险的实现,以决定最终的处断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想象竞合 法条竞合 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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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型敲诈勒索的法益识别与入罪限缩
2
作者 郑泽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85-99,共15页
有因型敲诈勒索是否构成犯罪的考察应基于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进行规范判断。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为双层法益构造,其中,法益主体占有财产的平和状态为财产法益,法益主体处分财产的动态过程为处分法益。前者的内容是具有刑法保护价值... 有因型敲诈勒索是否构成犯罪的考察应基于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进行规范判断。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为双层法益构造,其中,法益主体占有财产的平和状态为财产法益,法益主体处分财产的动态过程为处分法益。前者的内容是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财产秩序,其判断方法是考察行为人的索财诉求是否具有合理根据;后者的内容是个人决策自由,其判断方法是考察被害人是否具有他行为可能性。行为只有同时侵害敲诈勒索罪的财产法益和处分法益才构成本罪。基于法定事由和道德优势的敲诈勒索行为无损敲诈勒索罪的财产法益,即使行为完全压制个人决策自由,也不宜评价为敲诈勒索罪;基于道德平势和道德劣势的敲诈勒索行为侵害敲诈勒索罪的财产法益,依行为对个人决策自由侵害程度的不同可以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因型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 法益识别 财产法益 处分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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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认定中的被害人因素分析
3
作者 骆群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70-84,共15页
敲诈勒索罪认定中的被害人因素分析,不仅是一个视角转换问题,而且是该罪的犯罪构成所决定的必然路径。敲诈勒索罪(既遂)的认定,需要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这一要素,因为只有具备恐惧的危险、无能、无助三个因素时,被害人受到的心理(或意志... 敲诈勒索罪认定中的被害人因素分析,不仅是一个视角转换问题,而且是该罪的犯罪构成所决定的必然路径。敲诈勒索罪(既遂)的认定,需要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这一要素,因为只有具备恐惧的危险、无能、无助三个因素时,被害人受到的心理(或意志自由)强制(或压迫)最大,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法益支配权施加的影响最强,从而打破被害人对财产的支配关系的可能性最大。敲诈勒索罪(既遂)的认定,需要被害人处分行为这一要素,通过被害人处分行为的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区分财产犯罪中作为交付型犯罪的敲诈勒索罪与毁弃型犯罪,处分行为也可以区分取得型犯罪中自外向内侵害的夺取型犯罪与自内向外侵害的交付型犯罪的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中,被害人责任对犯罪成立的影响,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畴,判决书中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但书”作为法条形式依据予以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被害人恐惧心理 被害人处分行为 被害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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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敲诈勒索罪客体的再认识 被引量:6
4
作者 向朝阳 周力娜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86-88,共3页
有关敲诈勒索罪的客体 ,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将其认定为一种复杂客体 ,即其在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利的同时还会侵犯到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从关于犯罪构成中客体要件的认识入手 ,敲诈勒索罪客体只能是一种简单客体 ,即财产所有权。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 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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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罪质到行为:敲诈勒索罪行为方式的再解释 被引量:7
5
作者 王琳 张伟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94-100,共7页
通说理论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特征是对他人进行威胁、胁迫,使他人产生心理畏惧,进而交付财物的行为,从而构建了以"心理畏惧"为核心的敲诈勒索逻辑体系。然而,敲诈勒索罪的违法性是对他人进行精神强制使受害人非自愿性... 通说理论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特征是对他人进行威胁、胁迫,使他人产生心理畏惧,进而交付财物的行为,从而构建了以"心理畏惧"为核心的敲诈勒索逻辑体系。然而,敲诈勒索罪的违法性是对他人进行精神强制使受害人非自愿性地交付财产,心理畏惧并不足以表示精神强制的全部内容,传统观点在确定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方式上具有内在缺陷。因此,应当重新解释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方式,以要挟取代威胁、胁迫或者恐吓,做到罪质和行为方式的统一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勒索 要挟 威胁 精神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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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区分中“两个当场”的坚持——兼与陈兴良教授商榷 被引量:16
6
作者 陈洪兵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25-131,共7页
敲诈勒索罪法定刑之所以明显轻于抢劫罪,是因为当暴力或者胁迫尚未达到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被害人尚存一定的意思决定和行动自由时,还有请求公力救济的机会,因此应当坚持抢劫罪的"两个当场";只不过,"两个当场"仅... 敲诈勒索罪法定刑之所以明显轻于抢劫罪,是因为当暴力或者胁迫尚未达到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被害人尚存一定的意思决定和行动自由时,还有请求公力救济的机会,因此应当坚持抢劫罪的"两个当场";只不过,"两个当场"仅为成立抢劫罪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即暴力、胁迫不仅要当场实施,而且必须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构成要件间,并非对立关系,而是补充竞合关系,因而在暴力或者胁迫是否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难以判断时,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 界限 两个当场 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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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领域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实务考察与理论再塑 被引量:11
7
作者 徐光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64-81,共18页
对于消费领域的过度维权行为是否超出了“社会相当性”而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刑法理论与审判实务围绕着维权依据、索赔数额、维权手段展开了争论。刑法理论上,持违法一元论的论者更多地强调维权行为有民法上的依据,基于民法依存模式而... 对于消费领域的过度维权行为是否超出了“社会相当性”而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刑法理论与审判实务围绕着维权依据、索赔数额、维权手段展开了争论。刑法理论上,持违法一元论的论者更多地强调维权行为有民法上的依据,基于民法依存模式而主张限制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持违法相对论的论者,更强调秩序维持模式而主张扩张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审判实务并没有完全贯彻某一种理论,行为人是否具有维权依据是认定敲诈勒索罪的关键要素,索赔数额是否合理在认定犯罪中的地位也在逐步提升,维权手段的不法程度在认定敲诈勒索罪中处于次要作用。行为是否超出了“社会相当性”而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应考虑公众法治观念、维权的规范意识、权利保护与救济的现状等,而非简单的公式化考量。法治的文明亦要求权利行使的规范化,因此应适度扩张过度维权的入罪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度维权 消费者 敲诈勒索罪 权利行使 相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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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的界域: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探讨 被引量:10
8
作者 董文蕙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83-86,91,共5页
媒体报道的"黄静购买华硕笔记本电脑因为质量问题维权涉嫌敲诈勒索被逮捕关押案"引发的巨大争议其实质是采用威胁手段维权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问题。当行使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时,判断行使权利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 媒体报道的"黄静购买华硕笔记本电脑因为质量问题维权涉嫌敲诈勒索被逮捕关押案"引发的巨大争议其实质是采用威胁手段维权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问题。当行使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时,判断行使权利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的超过因素"需要采用司法推定的证明方法。主张的权利赔偿数额明显超过了恢复其受损权利的数额,而且比例明显过当是推定行使权利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之基础事实。在客观上给对方带来实际利益损害是由维权过当演变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客观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不确定 敲诈勒索罪 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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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与限制:过度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界分 被引量:7
9
作者 李会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73-79,共7页
对于消费纠纷中过度维权行为的构罪问题,应采取适度扩张的态度,以媒体曝光为要挟手段向商家索要巨额赔偿的行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对于债务纠纷中的过度维权行为,应在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合理限制的态度,除了以非法手段... 对于消费纠纷中过度维权行为的构罪问题,应采取适度扩张的态度,以媒体曝光为要挟手段向商家索要巨额赔偿的行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对于债务纠纷中的过度维权行为,应在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合理限制的态度,除了以非法手段为要挟实现衍生债权的行为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外,对于以非法手段为要挟实现原始债权的行为不能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于因民间纠纷产生了精神损害的,行为人以非法手段为要挟索要财物的行为,即使可以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也应严格限制其入罪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勒索 过度维权 扩张与限制 界限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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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因型”敲诈索财行为的罪与非罪 被引量:4
10
作者 胡启忠 金朝榜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65-73,共9页
关于“先因型”敲诈索财行为的性质界定,应当贯通民刑思维,从法秩序整体全面审视索赔事由、索赔数额和民法的关系。在索赔事由方面,依据法律有无明确规定,可以将其划分为“法定权利行使”与“法外索赔主张”两种类型。在索赔数额方面,... 关于“先因型”敲诈索财行为的性质界定,应当贯通民刑思维,从法秩序整体全面审视索赔事由、索赔数额和民法的关系。在索赔事由方面,依据法律有无明确规定,可以将其划分为“法定权利行使”与“法外索赔主张”两种类型。在索赔数额方面,索赔数额高低与财产法益相关联,需要明确索赔数额的限度。在索赔限额内,“法定权利行使”没有侵害财产法益;“法外索赔主张”虽然欠缺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他人“法律上不为主张”或“事实状态维持”的利益,但如果“危害不大情节显著轻微”,那么刑法介入就需谨慎。逾越索赔限额,以胁迫方式天价索赔的行为,对超额部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财产法益 权利行使 索赔事由 索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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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悖论的意蕴及价值 被引量:3
11
作者 单晓华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38-148,共11页
我国通说从被害人处分自由的瑕疵去说明敲诈勒索罪的可罚性,敲诈悖论揭示了信息敲诈的犯罪化与自由主义者坚持的危害原则之间的深层冲突,该议题并未引起我国学者的重视。借鉴底线理论为胁迫和开价划定界限,只有使他人可期待的处境变差... 我国通说从被害人处分自由的瑕疵去说明敲诈勒索罪的可罚性,敲诈悖论揭示了信息敲诈的犯罪化与自由主义者坚持的危害原则之间的深层冲突,该议题并未引起我国学者的重视。借鉴底线理论为胁迫和开价划定界限,只有使他人可期待的处境变差的威胁才能被贴上胁迫的标签。强自由主义逻辑下必然得出信息敲诈出罪化的结论,而道德主义和家长主义所主张的剥削原则能为信息敲诈的可罚性提供辩护。根据剥削原则,信息敲诈的可罚性在于敲诈者利用他人而不当获利。反思信息敲诈犯罪化的正当性时,对自由主义、道德主义和家长主义进行调和是必要且合理的。以曝光媒体、投诉等合法手段为威胁向商家索要财物的案件都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悖论 胁迫 危害原则 剥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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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偿新闻到新闻敲诈的演变及规制 被引量:2
12
作者 姚广宜 《当代传播》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72-75,共4页
新闻敲诈现象有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它与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或假新闻高度相关,一脉相承。事实上,新闻敲诈正是从有偿新闻发展而来的。一直以来,针对此类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等规制和治理措施。本文分为四... 新闻敲诈现象有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它与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或假新闻高度相关,一脉相承。事实上,新闻敲诈正是从有偿新闻发展而来的。一直以来,针对此类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等规制和治理措施。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详细梳理了从有偿新闻到新闻敲诈的演变及规制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偿新闻 新闻敲诈 演变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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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二律背反问题新论——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1
13
作者 赵桂玉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6期26-33,共8页
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同属侵犯财产型犯罪。盗窃是一种以平和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行为则带有强烈的人身威胁性,比较而言,敲诈勒索罪的责任刑应该重于盗窃罪的责任刑,但是,刑法却在两罪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 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同属侵犯财产型犯罪。盗窃是一种以平和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行为则带有强烈的人身威胁性,比较而言,敲诈勒索罪的责任刑应该重于盗窃罪的责任刑,但是,刑法却在两罪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时,为盗窃罪配备了更重的法定刑。从法定刑到宣告刑、执行刑,既要考虑报应的正当性,又要考虑特殊预防的必要性,这是一个动态选择的过程,不能突破罪刑法定的边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裁判量刑却绕不开刑罚目的二律背反的现实。"有利于犯罪人"原则可以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目的 二律背反 盗窃罪 敲诈勒索罪 有利于犯罪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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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威胁进行敲诈勒索案件的处置与侦查
14
作者 毕惜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48-52,共5页
近期连续发生多起以“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威胁敲诈勒索的案件。此类案件极易在一定范围内引起社会治安秩序混乱,给社会造成了恐慌,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此类案件频频发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对此,公安机关不断提高... 近期连续发生多起以“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威胁敲诈勒索的案件。此类案件极易在一定范围内引起社会治安秩序混乱,给社会造成了恐慌,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此类案件频频发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对此,公安机关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的能力,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以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利用“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方式进行敲诈的案件不仅涉及到案件的认定问题,还涉及到此类案件的侦查,同时,现场处置也是此类案件的一大要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放危险物质 爆炸 敲诈勒索 侦查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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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媒介话语权的异化
15
作者 陈阳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61-66,共6页
新闻敲诈是对媒介话语权的异化,对异化过程的探究有利于揭示新闻敲诈的深层原因。从媒介生态的角度,新闻敲诈是新闻腐败的表现形式,它折射出媒介话语权具有权力与权利叠加的特性,这一特性助长了记者对媒介话语权的滥用。从新闻生产的角... 新闻敲诈是对媒介话语权的异化,对异化过程的探究有利于揭示新闻敲诈的深层原因。从媒介生态的角度,新闻敲诈是新闻腐败的表现形式,它折射出媒介话语权具有权力与权利叠加的特性,这一特性助长了记者对媒介话语权的滥用。从新闻生产的角度,新闻敲诈侵蚀了传媒话语权的公共性和公开性。从社会结构和功能的角度,新闻媒体位于政府与民众之间,这一中间人的身份为新闻敲诈提供了前提,这也正是新闻敲诈在世界新闻史上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敲诈 媒介话语权 新闻腐败 信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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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的成因及对策——中外新闻法律与规制的比较研究
16
作者 姚广宜 《当代传播》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72-77,共6页
新闻敲诈是有偿新闻的变种,是指新闻主体利用职务行为对采访对象以不利报道相要挟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近年来,新闻敲诈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尝试从更宏观的视角,通过与国外的新闻法律和规制的比较研究进行更为详尽的分... 新闻敲诈是有偿新闻的变种,是指新闻主体利用职务行为对采访对象以不利报道相要挟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近年来,新闻敲诈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尝试从更宏观的视角,通过与国外的新闻法律和规制的比较研究进行更为详尽的分析,更好地审视新闻敲诈的定性及成因,从而为解决这一问题带来一些新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敲诈 权力寻租 舆论监督权 行业自律 新闻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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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与胁迫:作为经济主体的媒体行为——基于新闻敲诈曝光的事件研究 被引量:8
17
作者 金宇超 靳庆鲁 严青蕾 《管理科学学报》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22,共22页
利用21世纪报系新闻敲诈案的曝光为准自然实验,本文研究媒体作为经济主体,可能存在与公司进行合谋,或中立的监督,抑或利用影响力对公司进行威胁等一系列自利行为.根据曝光日前的新闻报道,将公司分为与媒体"利益相关"组,被媒体... 利用21世纪报系新闻敲诈案的曝光为准自然实验,本文研究媒体作为经济主体,可能存在与公司进行合谋,或中立的监督,抑或利用影响力对公司进行威胁等一系列自利行为.根据曝光日前的新闻报道,将公司分为与媒体"利益相关"组,被媒体"利益攫取"组以及对照组.本文发现,市场在得知媒体的自利行为后,下调了"利益相关"公司组的评价,也对"利益攫取"组的判断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上调.表现为曝光日"利益相关"("利益攫取")公司组平均为负(正)的市场反应.另外,在被媒体"利益攫取"的公司中,事件媒体所在地公司具有相对较小的事件日正向反应,甚至为负向反应,这说明被媒体威胁后,当地公司更可能妥协并与媒体"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媒体 合谋 利益攫取 新闻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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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在床索赔10万元算不算敲诈
18
作者 李勤古 《农家科技》 2005年第11期6-6,共1页
编辑同志:孟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经常到外地出差。一次,他又到上海办事,本来预计需要10天的事,实际7天就完成了。他没有事先告诉妻子要提前回北京,心想给她一个惊喜。不料,当他兴冲冲地赶回家时。
关键词 索赔 恐惧心理 敲诈勒索罪 非法占有 被害人 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无过错方 编辑 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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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处分必要说”之辨析 被引量:8
19
作者 蔡桂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48-57,共10页
被害人针对财产的交付或处分,并非敲诈勒索罪特有的外在特征。在持枪抢劫的场合,也存在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动作。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不以被害人处分为必要。被告人敲诈勒索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需要的只是敲诈勒索行为侵犯财产的风险,体现... 被害人针对财产的交付或处分,并非敲诈勒索罪特有的外在特征。在持枪抢劫的场合,也存在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动作。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不以被害人处分为必要。被告人敲诈勒索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需要的只是敲诈勒索行为侵犯财产的风险,体现在对方的财产损失之中即可。采用这一认识,在"小抢劫"和"敲诈勒索财产性利益"的案件中就可以更为顺畅地成立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之间,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而是基本法与补充法的关系,或者特别法与一般法的竞合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被害人处分 抢劫罪 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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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敲诈勒索罪的准确适用——以威胁行为与索财行为的双重违法为基础 被引量:3
20
作者 陈旭文 《法治研究》 2017年第5期47-55,共9页
敲诈勒索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次要客体为意志自由。敲诈勒索罪的实行行为是威胁行为与索财行为双重违法的复合行为,威胁行为合法而索财行为不正当不合法,威胁行为违法而索财行为正当合法,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次要客体为意志自由。敲诈勒索罪的实行行为是威胁行为与索财行为双重违法的复合行为,威胁行为合法而索财行为不正当不合法,威胁行为违法而索财行为正当合法,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以实施非正常上访为威胁而向地方国家机关无理索取财物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这样认定符合法的正义、合目的性和安定性要求。消费者以向媒体曝光的合法方式相威胁而向商家无理索赔的过度维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意志自由 实行行为 非正常上访 过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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