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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数额证明难题及其应对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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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迪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62-176,共15页
我国网络犯罪数额的证明难题虽然实践样态各异,但可划分为证据短缺型与海量证据型两种。产生这些证明难题的深层原因在于,传统犯罪网络化加大了犯罪数额的证明难度,法律规范对证明对象、证明机制与证据种类的特殊设定内在地限制了司法... 我国网络犯罪数额的证明难题虽然实践样态各异,但可划分为证据短缺型与海量证据型两种。产生这些证明难题的深层原因在于,传统犯罪网络化加大了犯罪数额的证明难度,法律规范对证明对象、证明机制与证据种类的特殊设定内在地限制了司法人员的证明活动。有关部门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来拓展定罪量刑要素、设置综合认定、确立推定规则及设立抽样验证等,以期解决网络犯罪数额证明难题。这种应激性的应对方式可能侵蚀法律规范的有效性,同时也存在实效性较低等问题。解决网络犯罪数额证明难题需检讨既有网络犯罪数额难题治理的底层逻辑。我们应确立网络犯罪数额证明难题双层次应对方案。第一层次方案主要从证明机理入手,优化犯罪数额的证明机制,明确算法证据的独立地位与运用规则。在第一层次方案无法解决特定犯罪数额证明难题的情形下,可采取第二层次的特殊应对方案,主要包括调整定罪量刑要素中犯罪数额的种类与比例,谨慎设置推定规则并限制其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数额 网络犯罪 证明难题 算法证据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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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参考行政罚款制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计算规则
2
作者 曹明德 袁野阳光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7-67,F0003,共12页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第10、12条构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计算规则条款,该组规则选择了“基数×倍数”的“倍数计算法”作为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计算方法。鉴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具...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第10、12条构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计算规则条款,该组规则选择了“基数×倍数”的“倍数计算法”作为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计算方法。鉴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具有高度同质性,基于平等对待当事人的要求,确定两种金钱类惩罚性责任之数额的运算规则与计算结果应当基本一致。但现实是二者在考虑因素、裁量区间和设定方式上均存在矛盾,难以实现平等对待当事人的目标。通过比较法考察,倍数计算法尽管广泛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中,但却一直未成为通行做法,只是无法采用最优规则之下的权宜之计,并受到较多质疑。在易造成不平等对待当事人之后果及没有特别且充分的正当性基础作为支撑的情况下,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应由行政机关主导的原则,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计算规则不宜采用倍数计算法,而是应当与相应行政罚款的计算规则保持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金 数额计算规则 倍数计算法 参考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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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数额问题研究 被引量:23
3
作者 张勇 高新杰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28-31,共4页
犯罪数额是与犯罪行为相关联并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经济利益数量,它对我国刑法中许多罪名的定罪量刑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法对犯罪数额的规定大致有概括型、具体型和比例型三种方式。实现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和概括性、立法稳定性和司法可... 犯罪数额是与犯罪行为相关联并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经济利益数量,它对我国刑法中许多罪名的定罪量刑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法对犯罪数额的规定大致有概括型、具体型和比例型三种方式。实现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和概括性、立法稳定性和司法可操作性的和谐与平衡是犯罪数额立法的价值目标。司法实践中应当结合刑法基本理论,对未完成犯罪、共同犯罪和罪数形态中的数额进行准确地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数额 立法方式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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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析贪污罪中贪污数额起点与共犯责任 被引量:5
4
作者 高铭暄 范连玉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21-124,共4页
在贪污罪中,贪污数额尽管不是衡量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唯一标准,却是主要因素之一,有必要对其在犯罪构成上进行适度限制。因而,我国贪污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就是以5000元为一般情形的起点,而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如果情节严重也构成贪... 在贪污罪中,贪污数额尽管不是衡量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唯一标准,却是主要因素之一,有必要对其在犯罪构成上进行适度限制。因而,我国贪污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就是以5000元为一般情形的起点,而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如果情节严重也构成贪污罪。根据共同犯罪的责任原理,依照刑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以及第27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各共犯应承担责任的"个人贪污数额",适用刑法第383条第1款各项所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可以为各共犯选定所应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在共同贪污尚未分赃或完全分赃的情形下,各共犯的刑事责任可参照上述原则来确定,且在量刑时适当考虑各共犯已分赃数额、拟分赃数额或其他情节,对于无法分清分赃数额或共同挥霍的,可在量刑时考虑平均数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额 贪污数额 犯罪总额 参与数额 共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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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问题研究 被引量:10
5
作者 郭嘉 白平则 《政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6期103-108,共6页
刑法规定的数额标准与司法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影响刑罚轻重的数额等级划分不合理的问题及犯罪的数额起点问题是困扰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起点应当进一步降低乃至取消而不是提高。贪污贿赂犯... 刑法规定的数额标准与司法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影响刑罚轻重的数额等级划分不合理的问题及犯罪的数额起点问题是困扰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起点应当进一步降低乃至取消而不是提高。贪污贿赂犯罪刑罚的数额等级应当进一步细分,情节规定应当具体化。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法定是十分必要的,不能因为与司法实践脱节而否认其合理性。完善我国现行刑法贪污贿赂犯罪应当沿着数字化、具体化方向发展,凡是可以量化的一定要量化,基于我国的国情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模糊性、不确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贿赂犯罪 数额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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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上的突破:贪贿犯罪数额与情节修正评析 被引量:14
6
作者 梁云宝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32-45,共14页
在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与情节上,1997年我国刑法所确立的标准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充其量只有延续的特征,相对于之前的历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正是方法论和内容上的历史性回归,《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在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与情节上,1997年我国刑法所确立的标准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充其量只有延续的特征,相对于之前的历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正是方法论和内容上的历史性回归,《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显示出了回归有余而突破不足的尴尬。其实,在解决暴露出的问题上,之前我国刑法的历次修正基本都具有延缓矛盾的内容,因此,为避免此次修正再次面临历次修正所陷入的周期性循环往复的怪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采取的"数额加情节的标准",与其解释为数额情节二元说,不如解释为情节一元说更妥当。"数额加情节的标准"与数额情节二元说不具有必然的等价关系,数额情节二元说会造成一系列冲突和弊端,情节一元说才是我国贪污贿赂犯罪标准实现突破性发展的应然选择。在解决矛盾的意义上,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与情节仍有完善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 贿赂 数额 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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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数额的性质 被引量:10
7
作者 吴亚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43-54,共12页
数额同时规制危险与实害,应当在规范意义上考虑。规范数额的大小决定数额犯是否成立,数额危险存在的形态决定数额犯的既、未遂形态。加重数额与基本数额性质相同,其大小和危险形态对数额加重犯的成立与既、未遂形态有决定作用。规范数... 数额同时规制危险与实害,应当在规范意义上考虑。规范数额的大小决定数额犯是否成立,数额危险存在的形态决定数额犯的既、未遂形态。加重数额与基本数额性质相同,其大小和危险形态对数额加重犯的成立与既、未遂形态有决定作用。规范数额体现法益的被指向性,应以作为可罚违法性起点的"着手的危险"为基准,即数额较大的危险为基准。具体危险的确定,既考虑行为人对数额的主观认识,又要以此为材料通过一般人的标准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额 数额 数额加重犯 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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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自由裁量”规则实证研究 被引量:12
8
作者 曹新明 崔逢铭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20-131,共12页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自由裁量"规则不同于我国现有法定的四种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属于"缺乏合法性之客观存在",其有别于"法定赔偿"的羁束属性,具有基于证据自由裁量之特点。德国和日本...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自由裁量"规则不同于我国现有法定的四种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属于"缺乏合法性之客观存在",其有别于"法定赔偿"的羁束属性,具有基于证据自由裁量之特点。德国和日本有关损害数额的认定制度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自由裁量"规则的构建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架构参照,通过对该种制度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自由裁量"规则找寻改革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侵权 数额酌定 举证责任 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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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数额情节在受贿案件中定罪量刑的功能分析——《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评析 被引量:14
9
作者 莫晓宇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34-40,157,共7页
"两高"最新贪贿案件司法解释对特定数额的规定,赋予了非数额情节"降格入罪"、"升档量刑"的功能,这是非常吻合立法原意的。但该司法解释对受贿行为八种非数额情节的归纳存在着突破立法关于死刑适用条件、... "两高"最新贪贿案件司法解释对特定数额的规定,赋予了非数额情节"降格入罪"、"升档量刑"的功能,这是非常吻合立法原意的。但该司法解释对受贿行为八种非数额情节的归纳存在着突破立法关于死刑适用条件、未能实现对选人用人环节腐败情形闭合治理和全覆盖惩治、未能对具有特定职务身份国家工作人员予以精准惩治、将"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形与次生危害后果绑定等不足。从立法完善的角度看,应当根据身份职责、谋取利益性质、行为方式等情形将非数额情节予以类型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额情节 降格入罪 升档量刑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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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构成要件要素视野下的“数额较大”——以盗窃罪数额的认识错误为视角 被引量:10
10
作者 郭晓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43-50,共8页
盗窃罪中,财物价值的数额是评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行为人主观上应认识到。依据"行为人所属的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理论,只要行为人所属的一般人认识到财物的价值有可能达到数额较大,就可以推定行为人... 盗窃罪中,财物价值的数额是评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行为人主观上应认识到。依据"行为人所属的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理论,只要行为人所属的一般人认识到财物的价值有可能达到数额较大,就可以推定行为人已认识到,除非其能提出相反的证据。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如"数额较大"、"毁坏"等,不要求行为人精准地认识到概念本身,只要求行为人有可能认识到概念的社会意义即可。行为人对"数额较大"的认识错误原则上应阻却犯罪。我国刑法对于盗窃罪区分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认为盗窃罪的犯罪既遂标准有上述三个层次,这样能较好地解决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的问题,同时能更好地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构成要件要素 认识错误 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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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方式下诈骗罪的非纯正数额犯趋势 被引量:10
11
作者 秦新承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45-51,共7页
诈骗罪是纯正数额犯,其构成必须以犯罪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为前提。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电子支付方式下愈演愈烈的电信诈骗犯罪,"两高"司法解释突破了诈骗罪纯正数额犯的立法规定,明确根据特定非数额情节亦可定罪量刑。而同样具... 诈骗罪是纯正数额犯,其构成必须以犯罪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为前提。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电子支付方式下愈演愈烈的电信诈骗犯罪,"两高"司法解释突破了诈骗罪纯正数额犯的立法规定,明确根据特定非数额情节亦可定罪量刑。而同样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小额诈骗与电信诈骗具有相似特征,也面临同样的侦查、证明等困境。立法机关应顺应预防、惩治新型诈骗犯罪的需要,通过修改刑法第266条,正式赋予非数额情节独立定罪量刑的法律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支付 诈骗罪 非纯正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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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定性对侵权判定及损害赔偿数额的影响 被引量:9
12
作者 张惠彬 刘迪琨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472-478,共7页
如何保护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实践中分别出现著作权法保护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方式和侵权责任法保护方式。因为受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客体享有的排他范围不同,所以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不同的法律定性将直接... 如何保护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实践中分别出现著作权法保护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方式和侵权责任法保护方式。因为受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客体享有的排他范围不同,所以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不同的法律定性将直接影响到法院在侵权判定时标准的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范围广泛,以及独创性等抽象问题举证省却的优点,令目前多数法院选择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传播利益。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方式也存在损害赔偿数额低、判赔比例小的问题。把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定性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更能弥补赛事节目权利主体的经济损失。但是,即使同属于著作权法保护方式下的邻接权保护方式与著作权保护方式最终损害赔偿数额差距不大,将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定性为作品,才是适应产业未来发展的最佳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 侵权判定 损害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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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纯正数额犯略论 被引量:6
13
作者 唐世月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11-115,共5页
不纯正数额犯是以数额作为行为成立犯罪的选择性程度要素的犯罪。不纯正数额犯的数额要素与法定的其他选择要素,对于同一犯罪而言,其代表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既具有等量性,又具有彼此独立性。适用不纯正数额犯的规定时,应当依照这种关系来... 不纯正数额犯是以数额作为行为成立犯罪的选择性程度要素的犯罪。不纯正数额犯的数额要素与法定的其他选择要素,对于同一犯罪而言,其代表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既具有等量性,又具有彼此独立性。适用不纯正数额犯的规定时,应当依照这种关系来理解其构成要件,确定各选择要素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额 犯罪 代表 适用 社会危害性 构成要件 略论 成立 应当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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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罚款数额确定规则的完善 被引量:12
14
作者 周骁然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2期76-84,共9页
环境罚款是以威慑功能为核心的环境财产罚,欲准确确定环境罚款数额,需要科学立法和精准裁量的双重保障。现阶段环境罚款组成不完整、数额设定方式不恰当以及裁量基准体系不系统,导致环境罚款"数额低、标准不统一、裁量肆意"... 环境罚款是以威慑功能为核心的环境财产罚,欲准确确定环境罚款数额,需要科学立法和精准裁量的双重保障。现阶段环境罚款组成不完整、数额设定方式不恰当以及裁量基准体系不系统,导致环境罚款"数额低、标准不统一、裁量肆意"。在未来完善环境罚款数额确定规则的实践中,应以适当威慑为整体制度目标,对现有立法和裁量规则体系加以调整。在立法中,确立包含违法情节罚款和违法收益罚款的环境罚款组成。同时,根据不同环境罚款组成的特征,选择不同罚款设定方式,即以概括式的方式设定违法收益罚款,以数值数据式的方式设定违法情节罚款。在裁量中,运用"二维网格式"裁量基准分格技术构建裁量基准规则,并确立体系化的裁量调整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罚款 罚款组成 罚款数额设定方式 罚款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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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被引量:5
15
作者 张玉平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88-90,共3页
精神损害之所以要赔偿,根本原因就在于侵权人给受害人造成了痛苦,其基本根据是被害人精神痛苦的程度。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抚慰原则和警示原则。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包括精神损害程度的评估方法和精神损害的物质... 精神损害之所以要赔偿,根本原因就在于侵权人给受害人造成了痛苦,其基本根据是被害人精神痛苦的程度。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抚慰原则和警示原则。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包括精神损害程度的评估方法和精神损害的物质化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损害 赔偿数额 根据 原则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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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犯(未遂)量刑的法定刑基准——以盗窃罪(未遂)为例 被引量:5
16
作者 王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154-160,F0003,共8页
数额犯(未遂)以相应既遂犯的法定刑档为量刑基准。主观罪过对犯罪性质认定起决定作用,就数额盗窃罪(未遂),应区别作为主观意图的行为人主观追求的目标数额与作为"情节严重"的"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以前者确定... 数额犯(未遂)以相应既遂犯的法定刑档为量刑基准。主观罪过对犯罪性质认定起决定作用,就数额盗窃罪(未遂),应区别作为主观意图的行为人主观追求的目标数额与作为"情节严重"的"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以前者确定相应的法定刑档:以概括意图或主观意图不能明确时,存疑有利于被告,只能选择"数额较大"法定刑档作为基准;如行为人有明确追求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意图,而实际仅得"数额较大"财物时,为数额加重犯未遂,选择"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档,并适用总则未遂罚则。至于"部分既遂部分未遂"则纯属多余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额 未遂 法定刑基准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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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犯中数额认识错误的评判 被引量:6
17
作者 肖业忠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4期137-144,共8页
在我国违法和犯罪分开的二元立法背景下,必然使犯罪概念蕴含着罪量要素,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当中的数额犯、情节犯等概念亦成为绕不开的重要话题,故此数额犯便成为了我国刑法理论上所特有的犯罪形态。因此,有必要对数额犯中数额认识错误... 在我国违法和犯罪分开的二元立法背景下,必然使犯罪概念蕴含着罪量要素,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当中的数额犯、情节犯等概念亦成为绕不开的重要话题,故此数额犯便成为了我国刑法理论上所特有的犯罪形态。因此,有必要对数额犯中数额认识错误的问题进行系统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评判标准,以期能更好的解决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难题。从数额犯所涉及的数额的概念入手,明确数额在数额犯中乃至我国刑法中的定位问题是研究数额认识错误评判的前提,由于数额认定是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但由于数额在刑事案件中看似具体但又包含着抽象的成分,所以既需要对其进行量的判断,又需要相应的价值判断。有了对数额认识错误的法理评判,就能结合刑法条文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数额认识错误问题作出正确的诠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数额 认识错误 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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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犯罪数额及犯罪形态问题研究 被引量:5
18
作者 随庆军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79-183,共5页
金融诈骗犯罪是数额犯,其犯罪数额对本类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本类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各有不同解释,而这些解释并不符合立法精神,且有悖于刑法理论。刑法典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金融诈骗犯罪是数额犯,其犯罪数额对本类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本类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各有不同解释,而这些解释并不符合立法精神,且有悖于刑法理论。刑法典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既可理解为非法所得的实际数额,也可理解为行为人主观上所预期的数额,但两者在定罪量刑中的定义不同。前者是认定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标志,后者是区别罪与非罪的标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诈骗犯罪 数额 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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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问题析解 被引量:4
19
作者 冷传莉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48-55,共8页
实体裁判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相关规则的欠缺导致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要合理确定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充分认识环境侵权具有损害对象多元且损害后果复杂等特征,在借鉴相关国家与地区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实体... 实体裁判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相关规则的欠缺导致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要合理确定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充分认识环境侵权具有损害对象多元且损害后果复杂等特征,在借鉴相关国家与地区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实体裁判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实体裁判规范的完善应明确并拓展环境侵权损害额酌定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并严格限定环境侵权损害额酌定制度的适用条件以及明确环境侵权损害额法官酌定的评估标准或参考因素。诉讼程序规范的完善应明确原告方当事人的基本程序义务、赋予被告方当事人基本的程序保障、强化法官心证公开以及改革损害额认定制度适用的配套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损害赔偿数额 实体规范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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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数额+情节”模式运行实证研究——以J省2016—2017年的判决书为研究样本 被引量:4
20
作者 胡冬阳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131-137,共7页
贪污贿赂犯罪中"数额+情节"的定罪量刑模式赋予了情节独立的评价功能,特别是提升了"从重情节"的地位。但实证研究发现:数额支配情节的罪刑配置关系依然存在,情节仍未获得独立的定罪量刑功能,更未补白数额标准提升... 贪污贿赂犯罪中"数额+情节"的定罪量刑模式赋予了情节独立的评价功能,特别是提升了"从重情节"的地位。但实证研究发现:数额支配情节的罪刑配置关系依然存在,情节仍未获得独立的定罪量刑功能,更未补白数额标准提升留下的空白;相反,《刑修(九)》后,贿赂犯罪财产刑虽有所提高,但判处的人身自由刑的刑期大幅降低,对行为人有利的情节适用频率远高于不利情节,背离了从严惩治腐败的立法初衷。犯罪的本质与罪刑关系决定了数额在贿赂犯罪中的重要地位,但更应提升从重情节的作用。为此,应进一步丰富常见的从重情节类型,细化情节适用条件,降低真诚悔罪、退赃等从轻情节的地位,方能求得公平正义,实现严惩腐败犯罪之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数额情节 罪刑关系 功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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