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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DEPA与中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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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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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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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数字通信世界》
2025年第3期178-179,2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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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全球数字贸易飞速发展,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机制问题也引发了学界激烈的探讨。2021年11月1日,中国正式向《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DEPA)保存方提出加入申请[1]。此举体现了我国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探索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机制的积极态度。为了更好地与DEPA规则相衔接,我国应当坚守合作包容的理念,多方面探索高水平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机制,贡献数字治理的中国智慧,从而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面对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复杂性、国内法规与DEPA要求的协调困境以及DEPA规则的宽泛性等挑战,中国力图构建一个安全又自由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体系,以积极合作包容的态度完善立法,全力推动国际合作与数字贸易规则的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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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DEPA
数据跨境流动规制
数字经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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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PA
regulation of cross-border data flow
digital economy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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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
[政治法律]
TP3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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