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排他与治理:数据资源持有权的财产权构建 被引量:1
1
作者 徐攀亚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47-155,共9页
国家围绕数据产权构建而创造的“三权分置”理念突破了传统财产权理论的藩篱,但尚待转化为法律表达。数据资源持有权是数据产权制度中的基础性权利。当前,作为“三权分置”组成部分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呈现扁平、分散的权利束样态,缺乏法... 国家围绕数据产权构建而创造的“三权分置”理念突破了传统财产权理论的藩篱,但尚待转化为法律表达。数据资源持有权是数据产权制度中的基础性权利。当前,作为“三权分置”组成部分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呈现扁平、分散的权利束样态,缺乏法定财产权应具备的模块结构,不能应对数据权利束间复杂的相互作用。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模块化,需要排他—治理规则的双重构造。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排他规则应以持有为替代观测标准,提供与处理持有信息的成本较低,且以持有为边界能够保障数据资源不确定性对数据持有者的激励,完成数据资源剩余权于数据资源持有者的分配,促进数据资源在市场机制下有序的价值发挥。治理规则的设置应以数据资源精确用途划定的成本效益为基础,围绕数据持有人与政府、其他数据资源权利人与其他特定人间的关系进行,从而在排他规则基础上进一步平衡数据资源财产权对公平与效率等价值的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源持有权 利束 财产模块 排他规则 治理规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法律表达:作为一种独立财产权的法定化可能 被引量:1
2
作者 庞琳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94-104,176,共12页
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权利内容在理论上有诸多探讨,而司法实践鲜有回应,根源在于其权利类型不清晰、规范表达不明确、法律适用不准确。数据资源蕴含公共利益、人格利益、财产利益,呈现出权利主体多元、权利客体重叠的特征。数据价值链的历... 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权利内容在理论上有诸多探讨,而司法实践鲜有回应,根源在于其权利类型不清晰、规范表达不明确、法律适用不准确。数据资源蕴含公共利益、人格利益、财产利益,呈现出权利主体多元、权利客体重叠的特征。数据价值链的历时性维度重在内部单一数据权益法律关系的生成与识别,共时性维度重在多元主体外部权益间的冲突与限制。数据资源持有权与物权、知识产权有本质区别,其具有成为一种独立权利类型的可能性,其产生基于特定的行为。目前实践中对数据资源登记的规定并不具有赋权的效力,关于数据资源登记的客体及其性质并不明确。作为独立权利类型的数据资源持有权之适用需要补足立法供给,跳出通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解释路径,构建以私法为主的数据资源持有权请求权规范与责任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资源持有权 财产 责任规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数据产权法律构造论 被引量:59
3
作者 冯晓青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0-136,共17页
在数字经济环境中,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需要更好地挖掘和开发其经济价值。数据不同于传统有体物以及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和属性使其在法律制度构建和运行上也具有特殊性。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应涵盖保护数... 在数字经济环境中,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需要更好地挖掘和开发其经济价值。数据不同于传统有体物以及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和属性使其在法律制度构建和运行上也具有特殊性。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应涵盖保护数据主体合法权益、协调和平衡数据利益关系、促进数据有序流动和分享、促进数据要素利益公平分配等内容。数据产权的法律构造旨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的数据动态流转和价值实现机制,最终服务于数字经济发展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法律构造 数据资源持有权 数据加工使用 数据产品经营 公共领域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税务机关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廓清与实现
4
作者 李蕊 王园鑫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85-96,共12页
涉税数据作为一种独立的数据类型,是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对税务机关课以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制衡其凭借数据权力进行的不理性行为,是对其享有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异化的纠偏。税务机关承担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面临义务体系... 涉税数据作为一种独立的数据类型,是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对税务机关课以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制衡其凭借数据权力进行的不理性行为,是对其享有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异化的纠偏。税务机关承担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面临义务体系构建和义务体系保障两个层面的法律困境。基于此,一方面,应以“最大努力义务”为中心构建义务的判断标准,基于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的双重维度明晰义务的内容,构建科学合理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体系;另一方面,为了保障义务的实现,宜采选“以权利制约权力”和“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二元规制范式,强化新型数智技术驱动为规制范式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撑,构建责任约束和减免机制为规制范式之维、技术引导之维的顺利展开提供坚实后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务机关 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数据资源持有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制度基础——基于用益补偿的视角 被引量:20
5
作者 韩强 吴涛 《行政管理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49-57,共9页
为了避免数据要素市场的激励不足以及规制焦虑,有必要解构“数据要素收益”的规范意涵,明确收益性质、收益分配方式。对数据要素收益与数据本身价值不能等量齐观,应厘清数据要素收益的“用益”本质,构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制度基础。“... 为了避免数据要素市场的激励不足以及规制焦虑,有必要解构“数据要素收益”的规范意涵,明确收益性质、收益分配方式。对数据要素收益与数据本身价值不能等量齐观,应厘清数据要素收益的“用益”本质,构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制度基础。“数据资源持有权”描述的是数据相关方保有利益的正当性基础,数据经由使用后,数据要素收益初次生成于数据使用者处。从保有利益的正当性以及价值贡献因素出发,可以构建数据主体与数据使用者、数据使用者与数据使用者之间的用益补偿规则。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利益平衡规则,以及弱者保护、三次分配等方面的公法规则,辅以消费者基金、平台自治、数据保险等配套制度,实现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制度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 用益补偿 使用利益 数据资源持有权 保有利益 收益分配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