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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构建数据要素交易制度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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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兵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66-78,共13页
我国的数据要素蕴涵着巨大的潜在价值,亟需通过安全、顺畅的流通交易过程来将潜在价值转化为现实价值。目前,阻碍我国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问题可以归结为数据要素流通体制机制不畅,具体表现为:数据产权制度待完善、数据交易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数据要素蕴涵着巨大的潜在价值,亟需通过安全、顺畅的流通交易过程来将潜在价值转化为现实价值。目前,阻碍我国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问题可以归结为数据要素流通体制机制不畅,具体表现为:数据产权制度待完善、数据交易体系不健全、数据多元权益配置规则需明晰、数据安全治理亟待规范等多个方面。基于此,数据要素价值的实现需要配套的法治体系作保障。数据要素交易法治体系的构建,要贯穿数据要素确权、流通与交易、权益分配的全过程,以平衡数据要素交易安全与发展两者间的关系。具体来看,构建与完善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保障数据要素交易安全的法治体系,应以问题为导向,解决数据要素交易制度运行中数据权属界定不明晰、交易规则不统一、保护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以数据要素权益的确认、实现及保护为主线和抓手,推动数据要素流通与交易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交易 数据要素安全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数据多元权益 权益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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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主体演化博弈均衡模型的数据要素的进场交易与可信流通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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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丽丽 章政 《计算机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27-136,共10页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非标准化性等特点决定了可信场内交易体系是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引导交易双方进场交易是解决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可信流通体系缺失、数据流动不足、场内交易不活跃等问...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非标准化性等特点决定了可信场内交易体系是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引导交易双方进场交易是解决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可信流通体系缺失、数据流动不足、场内交易不活跃等问题的“突破口”。通过构建包括政府、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三方主体的演化博弈模型并进行政策仿真分析发现,在给定条件下,政府通过提高场外交易惩罚额度、提高场内交易收益、降低进场交易成本和场外交易收益等措施,可以促进交易双方进场交易行为的实现;而进场交易补贴激励、进场激励或场外交易惩戒强度、数据需求方场外交易收益等政策变量对推动相关主体进场交易的作用并不显著,在政策机制设计中可忽略这些变量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交易 场内交易 机制设计 演化博弈 仿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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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化能否改善地区金融资源配置——基于多时点双重差分的验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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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景杰 刘玲雁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8-48,共11页
数据要素市场化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已成为改善地区金融资源配置、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本文选取我国284个地级市2010—2021年样本数据,基于数据要素交易场所或交易平台建立的外生冲击,采用多时点DID模型实证检验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要素市场化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已成为改善地区金融资源配置、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本文选取我国284个地级市2010—2021年样本数据,基于数据要素交易场所或交易平台建立的外生冲击,采用多时点DID模型实证检验数据要素市场化对地区金融资源配置的影响效应和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数据要素市场化显著提升了地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机制检验发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通过改变地区金融科技水平、产业结构与金融开放环境影响金融资源配置。据此,应进一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强金融资源供给侧改革,促进传统要素市场与数据要素市场融合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市场化 数据要素交易平台 金融资源配置 多时点双重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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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数据要素的交易困境:法律透视与机制重塑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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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如愿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26-34,共9页
个人及企业因相关制度的保障与激励有限而未能深度参与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要素效用缺乏相对稳定性,估值缺乏准确性,价格形成缺乏高效性,致使数据要素交易缺乏实效性。借助法律工具系统透视数据要素交易可知,现有数据产权制度及理论因存... 个人及企业因相关制度的保障与激励有限而未能深度参与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要素效用缺乏相对稳定性,估值缺乏准确性,价格形成缺乏高效性,致使数据要素交易缺乏实效性。借助法律工具系统透视数据要素交易可知,现有数据产权制度及理论因存在产权歧视、忽视个人合理利益诉求而难以有效激发交易活力;在数据交易平台独特盈利模式中,隐私计算等技术的可信度低,交易风险高,导致数据要素交易的信任机制欠佳。为确保数据要素的交易实效,应强化企业的数据产权主体地位,明确个人的数据投资主体地位。将数据要素的功能及表征契合于现实消费需求,将可交易数据要素类型化为功能型数据要素、信息型数据要素及数据型数据要素。基于企业产权主体与个人投资主体及类型化可交易数据要素,重塑数据产权内容,同时依托数字化技术配套相应公示制度。以数据交易平台、企业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职能合规为抓手,确保数据要素交易的关联机构可信;借助数据回报公式动态计算个人投资的数据价值,依靠市场及监管机制动态确定数据要素价格;依托法律责任降低数据要素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及公共利益风险,重塑数据要素的交易信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据要素交易 数据产权 定价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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