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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试点改革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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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奇勋
程伟佳
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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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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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科技进步与对策》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151-160,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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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9ZDA10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19YJC820044)
+1 种基金
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法治湖北专项(202406)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04972024JYS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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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厘清数据、数据集合与数据产品,数据产权登记、数据产品登记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关系,是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试点改革的逻辑前提。通过对9项政策文本的比较,得出以下结论: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为我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构建提供了有益经验,但仍然存在登记规则不统一、权益配置不清晰、应用场景有待拓展等现实挑战;②从法律关系来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以特定的数据集合为对象,以数据处理者为主体,以有限排他权为权利内容;③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下,亟待明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效力与审查标准、强化相关部门职能协同与监督管理,探索区块链赋能数据交易流通效率提升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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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产权
数据产品
数据集合
数据处理者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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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ta Property
Data Products
Data Sets
Data Processor
Dat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g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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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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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制度逻辑及完善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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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贞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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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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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4-53,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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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SS23-A-03)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中知识产权法治观的生成与发展研究”(22SKGH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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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新型财产登记制度,其制度逻辑亟待理论阐释与建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应定性为公共服务行为,是对数据财产权益归属的确认,具有确认权益的基础功能,并衍生出证明、信息管理、公示的核心功能及促进数据产权形成的延伸功能。其登记对象应为合法合规获取、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可公开性的数据集合,可从总体情况、物理特征和社会伦理特征进行标准化描述,对登记对象采取“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的模式,未来宜赋予登记公示公信效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应逐步实现制度的标准化,统一组织形式,从公共服务转向行政管理职能,以实现内部制度整合;在外部与数据交易所形成“产权登记+数据流通”的前后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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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数据产权
登记功能
制度结构
数据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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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t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gistration
data property
functions of registration
system structure
data registration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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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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