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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范围界定的方法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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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一鸣 周翔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81-192,共12页
明确界定公共数据的范围与边界,是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价值开发的前提。现有界定公共数据的方法主要采用基于概念的三要素模式,即主体、目的、行为三要素。然而,这一方法过于关注条文的文义解释而忽略公共性的本质特征,过于依赖行为主体... 明确界定公共数据的范围与边界,是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价值开发的前提。现有界定公共数据的方法主要采用基于概念的三要素模式,即主体、目的、行为三要素。然而,这一方法过于关注条文的文义解释而忽略公共性的本质特征,过于依赖行为主体的公共性而忽略行为内容的公共性,导致公共数据范围过宽和实践操作性不强。新的公共数据范围界定模式基于主体、目的和价值三要件,剔除了现有方法的行为要件;保留并强化了主体要件,数据产生主体为具有公共职责的机构,按公共性强弱分级分阶段管理;将目的要件细化为对象与时间两项要求,对象要求数据须关联法定职责或公共服务领域,时间要求仅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有效、排除前期准备及后续阶段数据;新增价值要件,数据须承载公共利益且最小化对私权的影响,从依据定义性规范转向锚定实质公共价值。在实践中,三要件模式能更为精确地界分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合理有效的界定标准使企业的数据权利义务更加明确,能够提升数据管理和利用的效率,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价值开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 数据界定 公共性 构成要件 公共价值 数据产权 结构性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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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信托的法理阐释、生成逻辑及制度建构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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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逯达 《征信》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9,共9页
在个人数据交易市场中,存在市场主体地位失衡、市场信任缺失、数据权属界定困难等困境。个人数据信托具有独特优势,可将其作为保护个人数据的重要途径。在明确个人数据信托的基本法理和制度生成逻辑基础上,可建立以信义义务为核心的数... 在个人数据交易市场中,存在市场主体地位失衡、市场信任缺失、数据权属界定困难等困境。个人数据信托具有独特优势,可将其作为保护个人数据的重要途径。在明确个人数据信托的基本法理和制度生成逻辑基础上,可建立以信义义务为核心的数据信托制度。其内容包括:确定个人数据信托运行模式;明确信托数据相关制度,提升信托数据质量;界定独立信托机构的准入机制,建立专业的监管部门;界定使用者的数据权限;规定利益分配机制;明确数据信托机构失信的问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信托 数据信托制度 数据信托机构 数据权属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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