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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电文形式合同中的特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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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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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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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信息网络安全》
2002年第11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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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什么是"数据电文"(Data Message)?按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二条定义,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按我国<合同法>第11条,数据电文理解同上.与"数据电文"相关的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进行的商事活动."电子商务是随互联网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在此之前,以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存在的合同已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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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电文形式合同
电子商务
《合同法》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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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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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反思与创新:电子意思表示的应然法定形式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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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学致
孙博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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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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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81-8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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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无纸化交易的崛起与发展,电子意思表示已经成为电子交易领域中的一般性表意手段。电子意思表示产生之初,为消除电子交易发展的法律障碍、解决电子意思表示效力问题,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将其定义为“数据电文”,并运用“功能等同”法将其拟制为书面形式。我国《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吸收了《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做法,也将电子意思表示作为书面形式看待。但是,电子意思表示实质上并不是书面形式,它有自己独有的规则体系,在程序法范畴内,电子数据已经成为与书证并列的具有独立价值的证据形式之一。因此,电子意思表示独立于书面形式的条件已经具备,在实体法层面将电子意思表示明确为数据电文形式,既是电子意思表示制度自身的需要,亦是制度之间协调与配合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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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意思表示
电子意思表示
书面形式
数据电文形式
线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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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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