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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数据流通制度论——治理范式经济秩序的形成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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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4-115,共22页
数据持有权可以支撑数据流通秩序的构建,但数据流通是数据分享利用的合作关系,而非产权交易关系,因而需要探寻与流通范式相一致的数据流通体制和机制。经过治理的数据可以流通,但缺失传统市场体制的制度要素,加上数据本身存在风险和远... 数据持有权可以支撑数据流通秩序的构建,但数据流通是数据分享利用的合作关系,而非产权交易关系,因而需要探寻与流通范式相一致的数据流通体制和机制。经过治理的数据可以流通,但缺失传统市场体制的制度要素,加上数据本身存在风险和远程交易,因此数据流通必须具有可信体制和机制。可信的数据流通包括流通关系可信、流通的数据可信、流通主体可信和过程可信,而这些都需要相应流通设施予以实现和运营。数据流通设施是以数据治理为核心的技术、制度和组织构成的体系,是数据社会化重用秩序的塑造者,是数据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应被定位为未来社会基础设施;应建立统一的可信数据流通制度框架和规则,指引各类数据流通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持有者权 可信数据流通 数据流通制度 数据流通基础设施 数据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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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数据出境的治理制度研究——基于“交通枢纽”数据流通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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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明婷 徐崇利 《金融监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45-63,共19页
在中央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先行先试”的政策指导下,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尝试摸索金融数据出境的治理对策。文章通过梳理我国金融数据出境的立法规制,对比部分自贸协定中金融部门数据跨境流动的情况,发现我国相应立法规制体系不足... 在中央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先行先试”的政策指导下,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尝试摸索金融数据出境的治理对策。文章通过梳理我国金融数据出境的立法规制,对比部分自贸协定中金融部门数据跨境流动的情况,发现我国相应立法规制体系不足。以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治理金融数据出境为例,治理措施落地困难、相关规定不合理地突破上位法等问题,极易造成不可控风险威胁国家安全。因此,设计出以金融数据价值目标为导向的“交通枢纽”数据流通制度,能对有出境要求的金融数据有效分流。建议将国内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并作为“交通枢纽”数据流通制度的自我完善机制;探索央地合作模式,列明分类分级出境清单,积极拓展对外合作圈以及统一接口标准和明确责任主体。借助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探索金融数据出境治理制度,将该制度推广至全国,使其在未来国际规则制定中彰显中国智慧、确立先发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贸易试验区 金融数据出境 数据治理 “交通枢纽”数据流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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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者权利保护视角下自然人的有限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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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稳 《社会科学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45-154,共10页
我国立法确认了对数据来源者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个人信息主体享有数据来源者权利的边界,以及如何调整其与数据市场中其他主体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进行规则梳理。数据流通制度应当遵循宪法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并考量社会各个方面及... 我国立法确认了对数据来源者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个人信息主体享有数据来源者权利的边界,以及如何调整其与数据市场中其他主体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进行规则梳理。数据流通制度应当遵循宪法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并考量社会各个方面及各种类型的利益,通过比例原则进行平衡,防止损益过当、手段过当。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商业化的同时并不排斥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在限制交易和鼓励分享之间,一个灵活调节的制度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福利。基于此,文章整理并提出了“有限的个人控制权”。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数据流通规则不仅要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也要保障数据的自由分享和流通,有关自然人作为数据来源者并涉及个人信息的规则应围绕“个人控制”和“有限”来构建框架和路径,通过赋予和加强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权来维护人的自由与尊严,并通过限制这种控制权来保障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以此实现个人权利、社会权力和公权力的再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来源者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流通制度 个人信息权益 数据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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