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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可信数据流通制度论——治理范式经济秩序的形成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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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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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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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4-115,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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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据持有权可以支撑数据流通秩序的构建,但数据流通是数据分享利用的合作关系,而非产权交易关系,因而需要探寻与流通范式相一致的数据流通体制和机制。经过治理的数据可以流通,但缺失传统市场体制的制度要素,加上数据本身存在风险和远程交易,因此数据流通必须具有可信体制和机制。可信的数据流通包括流通关系可信、流通的数据可信、流通主体可信和过程可信,而这些都需要相应流通设施予以实现和运营。数据流通设施是以数据治理为核心的技术、制度和组织构成的体系,是数据社会化重用秩序的塑造者,是数据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应被定位为未来社会基础设施;应建立统一的可信数据流通制度框架和规则,指引各类数据流通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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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持有者权
可信数据流通
数据流通制度
数据流通基础设施
数据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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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ta Holders’Right
Trusted Data Sharing
Data Sharing System
Data Sharing Infrastructure
Data Re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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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9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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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生产理论下爬虫技术的法律规制路径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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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冉高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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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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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9-111,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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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18ZDA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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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伴随互联网生产活动从内容生产到数据生产的深化与转变,爬虫技术也实现了从浅层内容向底层数据的迭代进化。传统法律研究对于数据内容层生产活动的探讨与反馈较多,而对于代码层的数据生产活动认识尚浅,由此造成爬虫技术在其应用过程中出现了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巨大争议。从数据生产理论来看,爬虫技术虽具有原始性、寄生性等负面特性,但也应认识到其技术逻辑背后的生产性意涵--数据重用。受限于现有法律的适用性、规范性或者体系性的阻碍,各国法律都未能妥善解决爬虫技术所带来的挑战。超越关于数据权属的争议,从数据资源利用秩序的维度为爬虫技术的使用划定边界是另一条切实可行的规范路径。通过采用“控制”与“分享”的二元路径将爬虫技术的使用纳入正当的法秩序,可以实现数据利益的合理分配,促进数据要素的有序流通,更好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激发数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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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爬虫技术
数据生产
数据重用
数据持有者权
数据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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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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