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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抓取行为规制的目标调适及其路径优化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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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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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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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58-172,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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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广州市社科规划一般课题“广州进一步推进新产业新业态监管创新研究”(2021GZY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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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经营者之间的数据竞争日趋激烈,因数据抓取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受权利法分析范式的影响,我国审判实践确立了数据保护优先的规制目标,人民法院大多据此认定数据抓取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客观上不利于数据的流通利用和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马克思的流通理论、新发展理念和发展型法治理论为数据流通优先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数据的流通属性和促进数据流通的现实需求,决定了我国应确定数据流通优先兼顾数据保护的规制目标。为有效规制数据抓取行为,我国应实现权利法范式向行为法范式的转型,合理权衡多元数据主体的利益关系;修正“一刀切”的规制原则,遵循分类分级原则精准规制数据抓取;回归竞争法属性,运用实质性替代标准评估数据抓取行为的竞争损害。为此,我们需要在立法中贯彻数据流通优先目标,及时完善数据抓取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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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数据抓取行为
数据流通
数据保护
数据抓取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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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data capture
data circulation
data protection
special provision on data cap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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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1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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