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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信息保护视域下的数据经纪人及其规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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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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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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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59-176,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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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治政府建设的程序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22JJD820026)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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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建立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据开放共享与利用对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这使得数据中介与经纪行业受到重视,其意在激发更多主体的积极性并实现更大的价值。实践中,各种社会主体均可从数据经纪人那里购买数据用以优化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但是数据经纪人的数据来源于何处,公众个人是否有权行使个人信息保护法上的权利,该行业是否需要加以政府规制,均值得讨论。中国通过地方试点改革并积累经验,有助于克服域外数据经纪人存在的不透明与责任缺失的弊端。未来,数据经纪人除自我规制外,还应当受到政府规制,在行业透明度、问责制等方面明确相关的规则;要进一步推进数据治理和民主的理念,为数据流通确立多元化的方式;要将数据经纪人置于多元数据流通方式之中加以规范,从而在实现数据流通的同时,确保个人信息受到充分保护。要实现数据协同、复用与融合的作用,重点不在于传统权属的确定,而在于相关规则的设计和促进各类主体以更低成本的方式访问、共享数据,从而丰富数据的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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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要素
数据经纪人
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治理
数据利他主义
数据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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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ta Elements
Data Broker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Data Governance
Data Altruism
Data 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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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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