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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分类分级技术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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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乐源 陈格格 +2 位作者 吴炜 王永 周帆 《计算机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195-211,共17页
近年来,各类信息系统和物联网不断发展,与人类日常生活的融合日趋紧密,由此产生的海量数据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经济中的一种新型生产要素,甚至是国家战略资源。对数据要素进行有效的管理,越来越得到国家、企业和科研机构的重视。准确合理... 近年来,各类信息系统和物联网不断发展,与人类日常生活的融合日趋紧密,由此产生的海量数据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经济中的一种新型生产要素,甚至是国家战略资源。对数据要素进行有效的管理,越来越得到国家、企业和科研机构的重视。准确合理的数据分类分级作为数据治理任务中最基础的一步,将对后续数据的确权、共享、安全保护等产生重大影响。首先,对数据分类分级任务进行定义,并介绍了传统分类分级的方法;其次,对新近基于人工智能尤其是大语言模型的数据分类分级技术进行了概括和对比;随后,鉴于数据分类分级与行业的相关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中的数据分类分级应用情况进行了介绍;最后,对数据分类分级技术的发展进行了前瞻,讨论了未来面临的新挑战和可能的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分级分类 数据要素治理 机器学习 深度学习 大语言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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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刑法保护的模式转换:从管理安全到利用安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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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传强 盛浩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72-288,共17页
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刑法保护数据安全既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经过修正案的完善和司法解释的补充,我国刑法形成了保护数据安全的“管理安全模式”,即以静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为规范目的,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 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刑法保护数据安全既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经过修正案的完善和司法解释的补充,我国刑法形成了保护数据安全的“管理安全模式”,即以静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为规范目的,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为规范依托的数据安全保护标准样式。“管理安全”保护模式的确立经历了数据作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附带内容、数据成为相对独立的刑法保护对象,以及借助司法解释扩大数据安全涵摄范围三个发展阶段。从规范上分析,“管理安全”保护模式具有封闭性、静态性特征,这难以适应数字社会数据动态化、共享化发展的趋势,未能实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前置法的有序衔接,并导致刑法中数据犯罪条款在司法适用出现“模糊化”的问题。数字社会的到来产生了新的数据安全风险类型,即分析数据所产生的风险,以及利用分析数据产生的知识和信息,作出决策而引发的风险。面对新的风险类型,数据安全保护亟需转向以动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正当性为核心的“利用安全”模式:在保护理念上,应当将数据作为独立对象,从依附保护向专门保护、系统保护转变;在规制重心上,从注重数据收集、储存节点向其他节点拓展,从片面保护向全链条保护转变;在保护策略上,从笼统保护向分类分级保护转变。为此,应当在优化现有数据犯罪条款的基础上,增设新的数据犯罪,并引入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具体而言:一是在立法上明确数据与信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关系,并剥离出独立的数据条款,实现数据安全的专门保护,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集中规定危害数据安全犯罪,实现系统化保护;二是增设非法公开、提供、出售、出境数据罪,非法分析数据罪、非法运用数据分析结果罪等犯罪,实现周延保护;三是构建数据安全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即在定罪层面,数据分级分类与数据犯罪的认定相结合,在量刑层面,数据分级分类与数据犯罪的刑罚裁量相对接,实现分级分类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 数字社会 刑法保护模式 数据分级分类 数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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