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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资产出资适格性的检视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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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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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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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07-123,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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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项目“国家出资公司的监督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GZC20241964)
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数据资产确权、登记、交易、出资协同监管的制度架构与实现研究”(项目批准号:406471)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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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传统非货币出资“三要件”,即可转让性、可评估性、合法性,正面临数据资产的新挑战。核心争议聚焦于“可转让性”标准的法域冲突,民法强调权利的归属性,数据法侧重流通、控制,而公司法则关注资本真实性。这种规范错位导致数据资产权利结构面临“双重切割”风险:横向切割产生重复出资,纵向切割导致出资价值虚化。应建构单一数据财产权制度,并使其排他性受到双重限制:一是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格权保留;二是数据来源者的法定使用权。数据出资适格性判定应建立“基础+特殊”复合标准体系:基础要件包括数据合法性、确定性及质量完整性;特殊要件要求业务关联性、价值稳定性及可独立转让性。数据出资还应做好配套制度建设,着重构建数据出资登记公示系统、动态评估机制及责任追偿体系,并通过穿透式监管防范资本虚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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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出资
资产信用
出资适格性
可转让性
资本充实
数据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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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ta contribution
asset credit
capital contribution eligibility
transferability
capital adequacy
data property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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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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