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上海教育软件发展有限公..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4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碳排放权作为数据产权的理论逻辑及其制度展开
被引量:
1
1
作者
胡潇文
肖磊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53-160,共8页
碳排放权的属性定位对碳排放权权能范围与利益形态具有重要影响。不同的法律属性定位为当前学界研究提供了不同的切入视角,但仍存在各自的解释论困境。基于对碳排放权公共政策目的之价值导向与数据产权结构的理论逻辑分析,碳排放权在市...
碳排放权的属性定位对碳排放权权能范围与利益形态具有重要影响。不同的法律属性定位为当前学界研究提供了不同的切入视角,但仍存在各自的解释论困境。基于对碳排放权公共政策目的之价值导向与数据产权结构的理论逻辑分析,碳排放权在市场交易阶段体现出浓厚的数据产权特性。加强碳排放权的数据产权保障,需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明确碳排放权的主体制度,建立健全大气环境容量数据化交易制度,强化碳排放权常态化监管制度,进而优化碳排放权法治化路径,确保我国减污降碳目标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权
数据产权结构
碳权交易制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数据持有权
被引量:
4
2
作者
张素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5-19,共15页
当前无论是欧盟还是中国,在数据权属制度上均以“数据持有权”为核心构建权利体系和规则,以此来沟通和协调数据生产、流通和利用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就我国而言,应立足于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的政策框架,以数据产权“双阶二元结构”为理论...
当前无论是欧盟还是中国,在数据权属制度上均以“数据持有权”为核心构建权利体系和规则,以此来沟通和协调数据生产、流通和利用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就我国而言,应立足于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的政策框架,以数据产权“双阶二元结构”为理论基础来分析和建构数据持有权。在“双阶二元结构”中,数据持有权并非数据产权的一项权能,而是数据产权结构中的一项核心权利,具有中心地位,旨在确认和保障数据初始生产者对其合法持有数据予以自主管控和对外流通的能力。数据持有权既不同于数据生成时的数据来源者权,也区别于数据流通后的数据使用权,具有承上启下的功能。基于数据的来源和生成特征,数据持有权除在一般意义上表现为数据生产者享有的对数据以持有、使用、经营、收益等为内容的数据产权,在一些特定的生成场景中也表现为平行结构、代持结构和衍生结构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产权
数据
持有权
数据
产权
“双阶二元
结构
”
数据
基础制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框架下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冲突及应对
被引量:
10
3
作者
黄婷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3-102,共10页
数据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其价值实现关键在流动。但因数据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零成本无限循环复制等复杂特性,在传统权利框架模式下,数据流动确权难、定价难、监管难,经常引发不同数据主体各方权利冲突并阻碍数据...
数据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其价值实现关键在流动。但因数据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零成本无限循环复制等复杂特性,在传统权利框架模式下,数据流动确权难、定价难、监管难,经常引发不同数据主体各方权利冲突并阻碍数据价值实现。在“数据二十条”确立的结构性产权分置框架下,进一步释明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细则、破除数据开放壁垒、界定不同主体数据可抓取的合法化边界、规范数据交易市场等,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结构
性分置
数据
商业化利用
数据
壁垒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数据权益客体中的基本范畴
被引量:
22
4
作者
孙莹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3-37,共15页
对数据权益客体的识别是数据确权的前提,也是数据产权制度建构中不能回避的基础性问题。对“数据”“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及“数据集合”等数据权益客体中的基本范畴进行严谨界定,意义重大。作为数据权益客体的数据仅针对电子数据,...
对数据权益客体的识别是数据确权的前提,也是数据产权制度建构中不能回避的基础性问题。对“数据”“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及“数据集合”等数据权益客体中的基本范畴进行严谨界定,意义重大。作为数据权益客体的数据仅针对电子数据,指向其中的数据符号层。数据资源是指可作为生产资料投入生产之中形成数据产品的数据的总称。数据产品是指原始数据经实质性加工形成的衍生数据以及数据衍生产品,属于数据资源。原始数据产权激励“数据收集劳动”,而数据产品产权激励“数据加工劳动”。数据集合符合实质性加工要件时成为数据产品。数据服务不属于数据产品,应当区分两者并为其建构不同的法律规则。数据商品和数据资产的形成本身并不经过劳动,因而并非数据权益客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结构
性分置
数据
权益
数据
资源
数据
产品
数据
服务
数据
资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碳排放权作为数据产权的理论逻辑及其制度展开
被引量:
1
1
作者
胡潇文
肖磊
机构
温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53-160,共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20&ZD091)。
文摘
碳排放权的属性定位对碳排放权权能范围与利益形态具有重要影响。不同的法律属性定位为当前学界研究提供了不同的切入视角,但仍存在各自的解释论困境。基于对碳排放权公共政策目的之价值导向与数据产权结构的理论逻辑分析,碳排放权在市场交易阶段体现出浓厚的数据产权特性。加强碳排放权的数据产权保障,需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明确碳排放权的主体制度,建立健全大气环境容量数据化交易制度,强化碳排放权常态化监管制度,进而优化碳排放权法治化路径,确保我国减污降碳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
碳排放权
数据产权结构
碳权交易制度
Keywords
carbon emission rights
data property structure
carbon right trading system
分类号
F062.2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数据持有权
被引量:
4
2
作者
张素华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5-19,共15页
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四位一体的制度构建研究”(项目号24ZDA025)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当前无论是欧盟还是中国,在数据权属制度上均以“数据持有权”为核心构建权利体系和规则,以此来沟通和协调数据生产、流通和利用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就我国而言,应立足于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的政策框架,以数据产权“双阶二元结构”为理论基础来分析和建构数据持有权。在“双阶二元结构”中,数据持有权并非数据产权的一项权能,而是数据产权结构中的一项核心权利,具有中心地位,旨在确认和保障数据初始生产者对其合法持有数据予以自主管控和对外流通的能力。数据持有权既不同于数据生成时的数据来源者权,也区别于数据流通后的数据使用权,具有承上启下的功能。基于数据的来源和生成特征,数据持有权除在一般意义上表现为数据生产者享有的对数据以持有、使用、经营、收益等为内容的数据产权,在一些特定的生成场景中也表现为平行结构、代持结构和衍生结构等。
关键词
数据
产权
数据
持有权
数据
产权
“双阶二元
结构
”
数据
基础制度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框架下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冲突及应对
被引量:
10
3
作者
黄婷
机构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出处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3-102,共10页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8批次面上资助项目“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项目编号:2020M682533)。
文摘
数据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其价值实现关键在流动。但因数据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零成本无限循环复制等复杂特性,在传统权利框架模式下,数据流动确权难、定价难、监管难,经常引发不同数据主体各方权利冲突并阻碍数据价值实现。在“数据二十条”确立的结构性产权分置框架下,进一步释明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细则、破除数据开放壁垒、界定不同主体数据可抓取的合法化边界、规范数据交易市场等,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
数据产权结构
性分置
数据
商业化利用
数据
壁垒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数据权益客体中的基本范畴
被引量:
22
4
作者
孙莹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3-37,共15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企业数据确权和流转中的登记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3BFX075)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数字法学基本范畴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对数据权益客体的识别是数据确权的前提,也是数据产权制度建构中不能回避的基础性问题。对“数据”“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及“数据集合”等数据权益客体中的基本范畴进行严谨界定,意义重大。作为数据权益客体的数据仅针对电子数据,指向其中的数据符号层。数据资源是指可作为生产资料投入生产之中形成数据产品的数据的总称。数据产品是指原始数据经实质性加工形成的衍生数据以及数据衍生产品,属于数据资源。原始数据产权激励“数据收集劳动”,而数据产品产权激励“数据加工劳动”。数据集合符合实质性加工要件时成为数据产品。数据服务不属于数据产品,应当区分两者并为其建构不同的法律规则。数据商品和数据资产的形成本身并不经过劳动,因而并非数据权益客体。
关键词
数据产权结构
性分置
数据
权益
数据
资源
数据
产品
数据
服务
数据
资产
Keywords
structural separation of data property rights
data rights and interests
data resources
data products
data services
data assets
分类号
DF5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碳排放权作为数据产权的理论逻辑及其制度展开
胡潇文
肖磊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4
1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数据持有权
张素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
4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框架下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冲突及应对
黄婷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
10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论数据权益客体中的基本范畴
孙莹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
22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